成都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目的依據)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測繪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管理主體)
成都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直接負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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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區(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市)縣 *** 的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坐標系統)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除國家、軍隊、省統一組織的測繪工程和跨市域的工程測繪外,應采用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第五條 (規定與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測繪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測繪技術規定。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執行國家、省有關測繪技術標準與規范和本市測繪技術規定。第六條 (基礎測繪管理)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經費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四川省成都市測繪管理對資質單位:
(一)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四等以上(含四等)高程控制網的建設與維護四川省成都市測繪管理對資質單位;
2.本市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的測制與更新四川省成都市測繪管理對資質單位;
3.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4.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5.五城區范圍內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二)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一、二級導線網、四等以下高程控制網的建設與維護;
2.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3.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4.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基礎測繪規劃)
市和區(市)縣 *** 應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 *** 發展改革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更新)
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控制網每3年為一個維護、監測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為3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為5年。第九條 (地理信息)
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設,應符合分級、分類、統建、統管、協作、共享原則,禁止重復建設。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管理工作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與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其他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必須采用符合本市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十條 (規劃測繪)
為城鄉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進行的測繪活動,應依據已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實施。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城市地上、地下空間數據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并負責空間數據庫的建設和更新。第十一條 (地籍測繪)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籍測繪具體事務。第十二條 (房產測繪)
從事房產測繪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產測繪成果應歸入房產權屬檔案。
我國測繪管理現狀
測繪現狀
目前我區有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三家,分別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主要從事工程測量;成都市溫江區房屋測繪隊和成都圣城房地產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乙級測繪資質單位四川省地礦局106地質隊,主要從事工程測量。
(一)強化對全區測繪單位日常監督管理
我辦對區內測繪項目進行備案登記管理,并按要求對區內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對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測繪專業人員在崗情況、相關測繪儀器、檔案管理、依法測繪情況、信用情況、測繪項目備案登記情況、測繪成果匯交情況等方面進行了例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測管辦。自實施備案制度以來,共登記備案測繪活動166件。為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我們不定期對測繪單位成果進行抽查和到測繪現場進行檢查。
(二)統一全區測繪控制網,完成坐標系轉換和控制網重建工作
在成都市C級、D級測繪控制網的基礎上,我區完成了全區加密測繪控制網。目前我區使用的平面坐標控制網為2005年擴建完成的成都獨立坐標系,是我區唯一通過國家測繪局批準的合法獨立測繪控制系統,全區各項建設活動不再另建控制網和使用其它非法測繪控制系統。各職能部門在行政審批中,作為行政許可的必備資料測繪成果必須采用成都獨立坐標系和國家85高程系。
(三)完成全區1:1000地形圖滿覆蓋,并增測城鄉建設活躍區1:500地形圖
2006年我區已經實現了全區域277平方公里內1:1000矢量地形圖滿覆蓋,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期結合國土部門開展1:500地籍圖測繪,我們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提出將地籍圖增補為全要素地形圖,并將范圍擴大到城鄉建設活躍區。目前此項工作正在緊張實施中,預計今年11月全面完成。
(四)創新測繪管理方式,加快推進UPGIS建設
根據區委區 *** 建設“信息溫江,數字規劃”的要求,為遠期建設“數字溫江”奠定基礎,我區正在建設城市規劃綜合地理信息系統(UPGIS)。首期建設涵蓋我區規劃、國土、測繪等領域,為規范測繪成果的入庫,以功能實現為核心,數據兼容性為重要指標,以國家相關標準為重要依據,制定了我區UPGIS數據入庫標準,確保數據標準有較強的兼容性和可推廣性。
(五)建立健全測繪管理機制,規范全區測繪行為
為加強全區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和測繪成果,區測管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溫江區實際,制定并實施了《溫江區測繪管理實施意見》,為我區測繪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
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2020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維護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以及相關管理的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加強基礎測繪、應急測繪、國情監測管理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和應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基準與測繪系統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并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第六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要求。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第七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第八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做好本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保護工作,確定單位或者指派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制度,做好相關檔案管理工作,保障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安全運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運行維護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第十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立明顯標記。永久性測量標志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遷建工作在當地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發布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儀器計量檢定場、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測繪設施,或者從事危害基礎測繪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基礎測繪設施遭受破壞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組織力量修復或者重建,確保基礎測繪設施的使用效能。單位和個人對基礎測繪設施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負責管理基礎測繪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人員,發現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或者危害基礎測繪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設施所在地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或者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