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輝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怎么樣?
四川鑫輝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是2010-08-03在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56號1-40號。
四川鑫輝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10108558971172E,企業法人張敏雪,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四川鑫輝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測繪技術咨詢;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地圖編制(憑資質證經營);制圖、平面設計;土地整理;土地規劃設計;計算機軟件開發和計算機系統集成;檔案管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優秀。
四川鑫輝勘測設計有限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9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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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圖包括下列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一)紙質地圖、電子地圖,立體地圖、影像地圖,互聯網地圖等;
(二)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廣告、影視等插附的地圖;
(三)各類產品附有的地圖圖形。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編制、審核、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密地圖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圖的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的統一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出版、印刷、發行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地圖管理。第五條 省民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省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并由省人民 *** 發布。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機制,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學內容。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地圖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第二章 地圖編制第二章 地圖編制第八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行政許可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地理信息采集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測繪作業證件。第九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地圖編制技術標準和規范。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和 *** 、領土完整;
(二)國防安全內容,包括未公開的機場,已公開機場的內部結構及其運輸能力屬性,專用鐵路及站內火車線路、鐵路編組站,專用公路等;
(三)各種軍事設施、軍事禁區,以及國防、軍事管理區、涉密單位及其內部設施等;
(四)國家規定的與公共安全相關的單位和設施,包括監獄、刑事拘留所,以及武器彈藥、爆炸物、劇毒物、危化品、放射性物品集中存放地等;
(五)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設施,包括大型水利設施、電力設施、通信設施、石油和燃氣設施及重要戰略物資儲備庫等對人民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民用設施;
(六)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包括重力數據、測量控制點,以及未依法公布的空間平面坐標數據和高程數據等;
(七)未依法公布的地理信息數據,包括未公開的港灣、港口、碼頭、沿海潮濕地帶的詳細性質,高壓電線、通訊線、管道的屬性,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質和岸質屬性,水庫的庫容數據等,橋梁的限高、限寬、凈空、載重量和坡度屬性,公路的路面鋪設材料屬性、隧道的結構形式等;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表示的其他有關內容。第十一條 編制省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單位,在編制前應當依法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
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和省外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圖編制項目的,應當向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編制市(州)、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地圖項目的,應當向當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第十二條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本省中小學教學地圖和教科書中插附的地圖。
任何單位不得出版、展示、登載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和教科書中插附的地圖。第十三條 編制涉密地圖、內部地圖的,應當在地圖明顯位置注明密級或者“內部用圖”字樣,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展示或者登載。涉密地圖不得復制。第十四條 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選用最新的地理信息資料作為編制基礎;
(二)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標注有關公共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