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的統計年報和年度報告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
統計年報是按統計數據來填列的
年度報告是按工商局備案的數據來填列的
測繪備案到測繪系統需要多長時間?
至少需要36小時時間四川省成都市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備案,如果撤回系統程序比較復雜四川省成都市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備案,可能需要時間更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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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基礎測繪是國家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省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第五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發展改革等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發展改革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報上一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六條 基礎測繪規劃應當與本級人民 *** 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七條 編制基礎測繪規劃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并對規劃內容進行論證。第八條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是基礎測繪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省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基礎測繪規劃、當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省人民 *** 批準,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市(州)、縣(市、區)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開展基礎測繪工作和提供基礎測繪保障服務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 *** 基本建設計劃。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等部門對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章 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獲取省級基礎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版全省政區地圖;
(六)建設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和分發服務系統;
(七)省人民 *** 根據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四條 市(州)、縣(市、區)人民 *** 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維護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獲取基礎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政區地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六)建設市(州)、縣(市、區)級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和分發服務系統;
(七)本級人民 *** 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