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測繪、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國家地理信息資源安全。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第五條 從事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提供、應用等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在注冊地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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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技術人員、儀器設備應當納入所屬測繪單位的統一管理,執行國家有關測繪檔案、保密、技術、質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條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
使用財政資金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單位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當經依法批準: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九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資信業績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不得設定與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無關的評標條件。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單位不得將項目發包給未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的單位。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預公告或者招標文件發出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文件等相關材料書面告知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以測繪地理信息為主的項目,測繪地理信息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包價格,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市場原則自主定價。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單位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認定其投標無效。
報價低于平均報價15%的為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價格、工期、質量、成果保密、履約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成果匯交等有關事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允許分包的,合同應當予以明確,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關測繪資質,并不得再次分包;技術設計、質量控制等關鍵性項目環節不得分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利用已有測繪成果的,應當在項目合同中注明其合法來源。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前,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省外測繪單位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
成都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目的依據)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四川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測繪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管理主體)
成都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直接負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其他區(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市)縣 *** 的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坐標系統)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除國家、軍隊、省統一組織的測繪工程和跨市域的工程測繪外,應采用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第五條 (規定與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測繪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測繪技術規定。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執行國家、省有關測繪技術標準與規范和本市測繪技術規定。第六條 (基礎測繪管理)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經費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一)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四等以上(含四等)高程控制網的建設與維護;
2.本市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3.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4.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5.五城區范圍內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二)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一、二級導線網、四等以下高程控制網的建設與維護;
2.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3.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4.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基礎測繪規劃)
市和區(市)縣 *** 應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 *** 發展改革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更新)
成都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控制網每3年為一個維護、監測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為3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為5年。第九條 (地理信息)
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設,應符合分級、分類、統建、統管、協作、共享原則,禁止重復建設。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管理工作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與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其他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必須采用符合本市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十條 (規劃測繪)
為城鄉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進行的測繪活動,應依據已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實施。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城市地上、地下空間數據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并負責空間數據庫的建設和更新。第十一條 (地籍測繪)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籍測繪具體事務。第十二條 (房產測繪)
從事房產測繪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產測繪成果應歸入房產權屬檔案。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軍隊測繪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依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 *** 測繪項目。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