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國家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在各省地方需要備案嗎
(1)注冊測繪工程師有用。
(2)是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發的證。
(3)注冊測繪工程師全國通用,各地均認可。
(4)國土資源部門所屬測繪單位或設計院需要此證。
測繪公司跨省需要到哪里備案
一般是到作業單位所在地的國土局的測管科進行備案。特殊情況需要到省測繪局備案
甲級測繪單位到外地測量需要備案嗎
正常來說是不需要的,因為甲級資質本身就是國家測繪局頒發的,肯定全國通用。但是有些地方要求要在本地備案才能承接業務,或者說是有些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在招投標時會有這方面的限定,保護本地測量單位,或者有內幕。
施工單位資質跨省備案施工如何辦理手續
需要到當地辦理《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比如《廣東省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規定,企業跨地區施工的,應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領取《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申請注冊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進滬施工證明;
3、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核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管理手冊》;
4、企業指定的在滬常駐責任人和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常駐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5、企業在滬施工人員狀況的材料;
6、企業質量、安全等管理組織的有關材料;
7、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廣東省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