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目錄
西寧市人民 *** 令
(第77號)
《西寧市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目錄》和《西寧市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已經2006年6月8日市 *** 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原市人民 *** 第56號令中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一律以本次公布為準,未予公布的,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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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 駱玉林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寧市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目錄
實施機關 序號 行政許可項目名稱 設 定 依 據 備 注 一、市人民 *** 1 權限內農用地轉用、征地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8 號)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項目核準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號)、《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有關部門審批 3 建設項目招標范圍、自行招標和邀請招標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 21 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青海省 *** 核準項目目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 地方定價目錄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主席令第92號)《青海省定價目錄》(青計價格〔2002〕940號) 市價格主管部門 6 糧食收購資格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07 號) 縣級以上糧食行政主管部門 三、市經濟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44 號) 市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8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 397 號)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9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含礦山)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 70 號) 市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10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 352號)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四、市教育局 11 教師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 188號)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12 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國務院令第 412號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13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校級負責人聘任、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 80號)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14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 80號)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五、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市宗教事務局) 15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和登記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 426號) 縣級以上宗教事務主管部門 16 ***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青海省 ***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 縣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 17 宗教教職人員和任、離職備案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 426號) 縣級以上宗教事務主管部門 18 宗教活動場所內新建、改建、設立服務網點、舉辦展覽、拍攝影視片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 426號) 縣級以上宗教事務主管部門 六、市公安局 19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93號) 戶口所在地市、縣級公安機關 20 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93號) 市公安機關 21 外國人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1號) 市公安機關 22 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 4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23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 198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21)
一、對下列3件地方性法規予以廢止
(一)《西寧市保護學校教學環境維護教學秩序的規定》
(二)《西寧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三)《西寧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二、對下列12件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一)對《西寧市南北山綠化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1.將第五條第三款中的“林業、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水利、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林草、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水務、民政、公安、應急等主管部門”。
2.將第七條之一款中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市林草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等主管部門”。
3.將第八條中的“林業、規劃、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林草、自然資源規劃等主管部門”。
4.刪除第十一條之一款中的“并報南北山綠化主管部門備案”。
5.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在承包區內修建直接用于綠化生產服務的設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承包區面積的3%,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草主管部門批準,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超出標準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直接用于綠化生產服務的設施包括:(一)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二)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三)集材道、運材道、防火巡護道、森林步道;(四)林業科研、科普教育設施;(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七)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6.將第十三條第二款中的“環保、規劃、建設、水利、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水務、自然資源規劃等主管部門”。
7.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款之一項。
8.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劃撥或者承包給單位和個人的林地使用權,由所在區(縣)人民 *** 登記機構發放林權證。”
9.將第十六條中的“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
10.刪除第二十條中的“經南北山綠化主管部門同意”。
11.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中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林草主管部門”。
12.將第二十四條中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水務主管部門”。
13.將第二十五條中的“水利和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水務和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
14.將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中的“公安消防部門”修改為“消防救援機構”。
15.刪除第三十四條中的“或者林木成活率達不到標準”。
16.將第三十六條中的“給予行政處分”修改為“給予處分”。
17.刪除第三十七條。
(二)對《西寧市防御雷電災害條例》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第四款中的“城鄉規劃和建設、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規劃、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應急等主管部門”。
2.將第八條第三款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將第十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修改為“應急”。
4.將第十二條中的“建設、氣象、安監等主管機構”修改為“氣象主管機構及城鄉建設、應急等主管部門”。
5.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防雷減災活動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刪除第二十二條。
(三)對《西寧市林業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1.將本條例中所有的“林業主管部門”均修改為“林草主管部門”。
2.將第六條第四款中的“環境保護、農牧、水利、土地等相關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務、自然資源規劃等主管部門”。
3.將第十八條之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第三款修改為:“建設工程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按照規定報經市、縣(區)人民 *** 林草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并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4.將第三十六條中的“林業、市場監督”修改為“林草、市場監管”。
5.將第三十七條修改為“運輸木材或者采挖的樹木出縣、市境的,除國家統一調撥的外,應當持有木材運輸證;在縣內運輸的,應當具有合法來源證明。”
6.將第四十六條之一款中的“并處以實際損失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修改為“可以處以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7.在第四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8.將第四十八條修改為“植樹造林單位連續兩年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或者造林成活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以及植樹造林責任單位未按照所在地縣級人民 *** 的要求按時完成造林任務的,由市、縣(區)人民 *** 林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可以處以應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務所需費用二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四)對《西寧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1.將本條例中所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均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2.將第四條第三款中的“工商、規劃、建設、水務、城市管理、衛生、文化、交通、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規劃、城鄉建設、水務、城管、衛生健康、文化旅游廣電、交通運輸、公安等主管部門”。
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2020修訂)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支持開發測繪地理信息產品,引導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規定匯交作業成果。
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 *** 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并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低于測繪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單位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國家和省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 測繪單位不得 *** 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單位同意,并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范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30日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獲取、處理、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共享。第十五條 因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并遵守有關航空飛行管制的規定。第十六條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
無效線索處理規則
為規范無效線索的辦理、分類及歸檔工作,特制定本規則。
一、無效線索的范圍
屬于以下類別的,可判斷為無效線索:
(1)國土資源權屬糾紛,征地拆遷糾紛,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活動中涉及的環保、安全、信貸、工商等方面的問題以及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發生的行政糾紛;
(2)政務公開類事項(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申請);
(3)行政許可的有關事項(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咨詢);
(4)國土資源 *** 事項(應當向國土資源部 *** 辦郵寄相關材料);
(5)國土資源系統干部違紀問題(應當向駐國土資源部紀檢組監察局或部直屬機關紀委郵寄相關材料);
(6)房屋拆遷、城市規劃、城市建設、企業改制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向建設等其他部門反映);
(7)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分配、承包土地調整方面的問題(應當向農業等部門反映);
(8)征地補償費方面的問題(拖欠征地補償應當向財政等部門反映;截留征地補償應當向農業、民政部門反映;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以上地方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 *** 裁決);
(9)對于虛報、瞞報、謊報耕地數據的問題(應向當地紀檢部門反映);
(10)土地證辦理、地籍調查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向當地人民 *** 反映);
(11)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咨詢:
土地咨詢(包括征收土地、土地補償、耕地保護、土地規劃、土地利用、土地登記、執法監察、企業改制中涉及土地資產處理等政策咨詢);
礦產咨詢(包括礦業權規劃、礦業權登記、礦業權流轉、執法監察等政策咨詢)。
(12)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事項,如:
林業部門(林地使用權、林權證、林木管理等);
測繪部門(測繪資質、測繪糾紛、地圖管理等);
海洋部門(海域使用證發放、海域使用權糾紛、海洋環保、海域糾紛等);
司法部門(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包括立案、查封、執行等)。
(13)已經進入 *** 程序,并且 *** 已經給予過處理意見的事項(按照 *** 條例的要求,向 *** 部門反映; *** 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復議、裁決等方式);
(14)已經向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過的,并且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受理但尚未反饋結果的事項(繼續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
(15)地方已經給出處理意見,但沒有執行的事項(向具體實施處理行為的部門反映);
(16)已舉報或受理過的重復線索。
二、無效線索的辦理
確定為無效線索后,將信息摘要填寫到無效線索登記表(附件一),登記表附于無效信件、傳真的封面。
在填寫無效線索登記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以省域為單位,對每封無效信件進行編號。具體編號由省簡稱(附件二)和五位數字組成,如:河北省(冀00001),標注在每個封面的左上角。
(2)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對于每個無效線索,辦理人員都應認真填寫線索信息(無效理由要充分、完整),一審簽名,二審簽名,處領導三審簽名后,認定程序履行完畢,文本檔案存放至后臺。
三、無效線索的歸檔
無效線索的文本檔案按自然年進行歸檔,歸檔時以省域為單位,如實記錄線索總數。無效線索的保存期限暫定兩年,銷毀程序另行規定。
附件一:無效線索登記表
附件二: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簡稱列表
附件一 無效線索登記表
附件二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簡稱列表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林權證上的勾圖人需要資質嗎
林權證是指證明森林或林地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勾圖人是負責進行林地測繪和繪制林地界址圖的專業人員。勾圖人需要具備相關的測量、繪圖等技能和知識,以確保繪制的林地界址圖符合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
根據我所了解的情況,在中國,勾圖人需要具備國家測繪資格或者土地測繪資格才能從事測繪和勾繪工作。同時,勾圖人還需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實踐能力。
因此,如果您想成為一名勾圖人,需要具備相關的資格和技能,并經過相關部門的認證和考核。同時,由于不同地區和不同企業對勾圖人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議您在實際操作之前咨詢相關部門或者專業人士,以確保自己具備足夠的資質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