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測量規范》中對于房產面積測量是怎樣規定的
1、 房產面積測算的內容:面積測算系指水平面積測算。分為房屋面積和用地面積測算兩類,其中房屋面積測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產權面積、使用面積等測算。
2、房屋的建筑面積: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3、房屋的使用面積:房屋的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水平投影計算。
4、房屋的產權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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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積:房屋共有建設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
面積測算的要求:各類面積測算必須獨立測算兩次,其較差應在規定的限差以內,取中數作為最后結果。量距應使用經檢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和工具,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取至0.01m。
擴展資料:
《房產測量規范》進一步提高對房產測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房產測繪工作作為房地產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抓好。要大力推廣高科技、新技術在房產測繪中的應用,提高測繪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房產測繪管理認證制度,完善房產測繪成果檢查驗收制度與質量責任制度,提高房產測繪的準確性。要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作好各類房屋的測繪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建立房產測繪成果資料庫,加強測繪成果資料的統一管理和利用,提高房產測繪成果的利用率。
參考資料:
房產面積——百度百科
房屋公攤面積——百度百科
房屋使用面積——百度百科
房屋產權面積——百度百科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暫定資質開發面積規定
1、對面積有限制,一般暫定資質累計開發面積不得超出5萬平米;對層高沒有限制。對樓房高度也沒有限制。樓房高度主要針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有相應限制。
2、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務范圍根據資質等級確定:
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下(含20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含10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注冊資金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上、技術人員數量符合三級資質的暫定資質與三級資質可承擔的開發規模相適應;注冊資金在8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的暫定資質與四級資質可承擔的開發規模相適應。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