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科昊測繪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樣?
銀川科昊測繪科技有限公司是2008-07-02在寧夏 *** 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寧夏銀川市測繪公司監理資質,注冊地址位于銀川市金鳳區通達南街銀川TMT育成中心科技大廈2204、2205室。
銀川科昊測繪科技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411006704196521寧夏銀川市測繪公司監理資質,企業法人崔俊生寧夏銀川市測繪公司監理資質,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銀川科昊測繪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測量咨詢(憑資質證經營)寧夏銀川市測繪公司監理資質;測量、測繪儀器的銷售寧夏銀川市測繪公司監理資質;計算機軟件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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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權利人依法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由房屋所有權派生的抵押權、典當等他項權利。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地籍、圖紙、合同、協議、賬冊、表卡等反映房屋產權歸屬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第四條 房屋產權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
房屋產權登記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五條 銀川市人民 *** 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銀川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機構(以下簡稱房屋登記機構)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產權管理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取得、轉移、變更、滅失或申請他項權利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房屋產權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證統一使用由國家制作的文本,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發放。
禁止用隱瞞、欺騙等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禁止涂改、非法印制、偽造房屋所有權證。第八條 房屋產權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
市人民 *** 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需要,決定對全市房屋產權的總登記、所有權證的驗證、換證等事項。第九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代管的房屋或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由房屋登記機構直接登記,不發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房屋由原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申請登記;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私有房屋申請登記,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別名、化名。
法人申請房屋產權登記,必須使用單位全稱,不得使用簡稱,并寫明所有權性質。第十條 房屋權利人應親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出具權利人的書面委托書。第十一條 自建自用的房屋,房屋權利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申請房屋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二)土地使用權證或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證明;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
(四)竣工驗收資料;
(五)具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申請初始登記時,還應當提交上級機關批準建設文件和產權劃分協議書。第十二條 新建的商品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持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的文件申請初始登記。
商品房已預售的,還應提交《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后,房屋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初始登記。第十四條 因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繼承、 *** 、劃撥、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第十五條 房屋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房屋現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房屋初始登記所確定使用性質和結構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名稱或者門牌號發生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房屋拆遷或翻建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房屋權利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須得交下列相關資料:
(一)買賣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合同以及相關資料;
(二)受贈房屋的,提交贈與人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公證書;
(三)交換房屋的,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協議書;
(四)繼承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證件、公證書;
(五)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資料;
(六)分割、 *** 、合并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合并析產協議書;
(七)拆遷、翻建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批準文件、拆遷安置合同、拆遷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房屋被裁決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的法律文書。
銀川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建設工程參與各方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銀川市建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市政公用工程等。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是指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建設工程的綜合要求指標所能完成與達到程度的認定和評價。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造價30萬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1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和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其中,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的專業工程和建造的自住房屋除外。第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實行 *** 監督、社會監理、企業保證和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第五條 銀川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銀川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量監督站)為銀川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實施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第六條 質量監督機構應具備國家建設部規定的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相應條件和能力,并經國家建設部、自治區建設廳和市建委進行資質審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員(以下簡稱監督員),經建設部、自治區建設廳和市建委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第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有權就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向建設、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查詢,或者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反映。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認真對待,妥善處理。第八條 提倡在工程建設中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 *** ,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建造優質工程。第二章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
質量監督站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第十條 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一)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建筑構件、預拌混凝土生產廠的資質等級和營業范圍,監督其在資質等級允許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
(二)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建筑構件、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執行國家法律、規范、技術標準等,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質量、建筑材料、設備和進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進行質量抽檢;
(四)核驗工程的質量等級;
(五)監督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六)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七)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一個月,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必須到銀川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向質量監督站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書》,并按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建筑構件、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家,每年四月底前統一辦理監督注冊登記。
未辦理質量監督注冊登記的工程不得開工、生產廠家不得生產。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時,應向質量監督站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建設工程項目批文;
(二)建設工程合同(副本);
(三)監理合同(副本);
(四)報建手續;
(五)工程中標通知書;
(六)工程施工圖紙;
(七)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后,質量監督站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于15日內制定出該工程的質量監督計劃,并及時通知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監督計劃應突出工程的難點和關鍵部位,確定必監項目。第十四條 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房屋建筑和構筑物工程的抽查重點是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決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監督抽查重點視工程性質確定。
建筑構件、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重點是在核查生產廠家資質等級、質保體系、生產工藝、檢測手段、原材料及構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