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 2、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 3、測繪資質屬于哪個部門審批
- 4、寧夏 *** 自治區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22修正)
- 5、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不包括
- 6、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第十三條 測繪管理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為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科學文化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礎測繪活動的管理,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 自治區測繪成果檔案館受自治區測繪局的委托,負責全區測繪檔案的接收、整理和提供利用,具體館藏范圍,按照國家測繪局、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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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對后者,在不移動地下標石的前提下,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可協商建設雙方共用的設施。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1、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2、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
3、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4、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屬于哪個部門審批
1、目前測繪資質是由上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辦理須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請的等級和專業。2021年7月1號實施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2、法律主觀:測繪資質屬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寧夏 *** 自治區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22修正)
1、第八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測繪成果資料的移交、歸檔、保管制度,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采取有效預防措施,確保測繪成果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3、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
4、第六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含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項目單位應將項目技術設計書報自治區測繪局審批。
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不包括
法律分析: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如淫穢錄像帶、非法出版物等。 (4)暫扣、 吊銷許可證 或執照。 (5) 責令停產停業 。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1、地圖管理條例規定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2、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3、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是審圖號。審圖號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發 ,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后,在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意見。
4、地圖標注是指將商家或企業的線下地址信息標注到互聯網電子地圖、手機電子地圖或導航地圖中的行為。《地圖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