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為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科學文化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礎測繪活動的管理,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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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自治區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1、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
2、第八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測繪成果資料的移交、歸檔、保管制度,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采取有效預防措施,確保測繪成果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3、第八條 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憑《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書》和有關證件,到自治區測繪成果檔案館領取測繪基礎資料。
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辦法
基礎測繪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本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
第九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部門的同意。
之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寧夏 *** 自治區統計管理條例》和《銀川市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申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預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預審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預審實行分級管理。
測繪公司備案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商國家及軍隊保密主管部門決定后,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商國家及軍隊保密主管部門決定后,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