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巡查記錄表怎么寫
每次巡查時均應填寫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問題的,要在對應欄目標注√,并在具體問題及處理情況欄寫明詳情,明確整改責任人并簽字確認,對不存在隱患問題的,要在對應欄目中填無。
各部分對照包含的細項內容進行檢查,存在細項所列問題的在該細項前打√,并將抽查部位、發現問題及處置情況詳細記錄,未發現問題的填寫無,每月開展防火檢查后,檢查人員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需簽字。
注意事項:
1、加強消防治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危險安全綜合治理部署要求,組織對石化企業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發區域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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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 *** 責、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3、督促指導大型易燃易爆危險品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和工藝處置技術小組,提高專業處置能力。
什么是二級檢查一級驗收
二級檢查即過程檢查和最終檢查,過程檢查由項目部組織承擔,最終檢查由公司質監部負責實施。
一級驗收由任務的委托單位組織實施,或由該單位委托具有驗收資格的檢驗機構驗收。
檢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技術設計書和國家有關規范。遵循兩級檢查、一級驗收的原則,測繪生產單位對產品質量實行過程檢查和最終檢查。過程檢查是在作業組自查、互查基礎上由項目部進行全面檢查。最終檢查是在全面檢查基礎上,由生產單位質檢人員進行的再一次全面檢查。
驗收是由任務委托單位組織實施或其委托具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驗收。驗收包括概查和詳查,概查是對樣本以外的影響質量的重要質量特性和帶傾向性問題的檢查,詳查是對樣本(從批中抽取5~10%)作全面檢查。
擴展資料:
執行流程:
一、過程檢查
過程檢查包括作業組的自檢和作業組之間的互檢,貫穿于整個作業過程。
1、過程檢查按照《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CH1002-95)的要求進行。
2、檢查應將檢查意見填寫在《測繪項目檢查記錄表》上,檢查意見的處理情況應由處理者填在相應欄內,檢查者應對處理情況復查。
3、地形圖測繪中還應進行數據正確性檢查、圖面檢查和接邊檢查、野外巡查、野外設站檢查,填寫《測繪成果檢查表》。
二、最終檢查
1、最終檢查由隊長負責組織實施,終檢結束后編寫最終檢查報告,并隨其他資料上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兩級檢查一級驗收
銀川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權利人依法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由房屋所有權派生的抵押權、典當等他項權利。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地籍、圖紙、合同、協議、賬冊、表卡等反映房屋產權歸屬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第四條 房屋產權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
房屋產權登記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五條 銀川市人民 *** 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銀川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機構(以下簡稱房屋登記機構)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產權管理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取得、轉移、變更、滅失或申請他項權利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房屋產權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證統一使用由國家制作的文本,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發放。
禁止用隱瞞、欺騙等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禁止涂改、非法印制、偽造房屋所有權證。第八條 房屋產權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
市人民 *** 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需要,決定對全市房屋產權的總登記、所有權證的驗證、換證等事項。第九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代管的房屋或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由房屋登記機構直接登記,不發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房屋由原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申請登記;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私有房屋申請登記,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別名、化名。
法人申請房屋產權登記,必須使用單位全稱,不得使用簡稱,并寫明所有權性質。第十條 房屋權利人應親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出具權利人的書面委托書。第十一條 自建自用的房屋,房屋權利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申請房屋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二)土地使用權證或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證明;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
(四)竣工驗收資料;
(五)具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申請初始登記時,還應當提交上級機關批準建設文件和產權劃分協議書。第十二條 新建的商品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持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的文件申請初始登記。
商品房已預售的,還應提交《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后,房屋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初始登記。第十四條 因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繼承、 *** 、劃撥、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第十五條 房屋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房屋現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房屋初始登記所確定使用性質和結構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名稱或者門牌號發生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房屋拆遷或翻建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房屋權利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須得交下列相關資料:
(一)買賣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合同以及相關資料;
(二)受贈房屋的,提交贈與人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公證書;
(三)交換房屋的,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協議書;
(四)繼承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證件、公證書;
(五)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資料;
(六)分割、 *** 、合并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合并析產協議書;
(七)拆遷、翻建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批準文件、拆遷安置合同、拆遷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房屋被裁決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