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推進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務效能,向各類房地產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化、標準化、便捷化的服務,營造穩定、透明、安全、可預期的良好市場環境,為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提供支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采集樓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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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樓盤數據。樓盤表是房屋信息基礎數據庫,是實施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開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礎。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覆蓋所轄行政區域的各類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樓盤表。
(二)優化流程精簡材料。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房屋面積管理工作,落實房屋面積測量規范標準要求,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捷、高效的預(實)測繪成果審核服務。建立樓盤表所需材料,能夠通過部門間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能夠獲取電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紙質要件。
(三)統一數據標準規范。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要求建立樓盤表。樓盤表具體包含房屋坐落、房屋編碼、建筑面積、房屋用途、土地用途、房屋性質、房屋所有權人、交易狀況等房屋基礎數據。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應當包含建立樓盤表必需的數據指標。
(四)動態更新樓盤表信息。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現售備案、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房屋征收等業務產生的,或者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的交易狀況和權利狀況相關信息,應當及時載入樓盤表,實現樓盤表信息動態更新。
二、提供自動核驗服務
(五)自動核驗交易主體。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推動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與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自然資源、法院等部門和單位相關信息系統聯網,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自動核驗交易主體的身份、婚姻狀況、稅收、社會保障、市場主體登記、不動產登記、失信被執行人等信息,逐步實現當事人僅憑身份證件即可完成交易主體核驗。
(六)自動核驗房源信息。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通過比對樓盤表實現房源信息真實性核驗。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實現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自動核驗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權利負擔的情形。
三、優化網簽備案服務
(七)推進“互聯網+網簽”。積極推行“互聯網大廳”模式,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區塊鏈等技術,加快移動服務端建設,實現房屋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優化窗口服務,做好“一窗受理”,提供房屋交易、繳稅和登記集中辦理、一次辦結服務。
(八)延伸端口就近辦理。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房屋網簽備案端口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金融機構,方便房屋交易主體就近辦理、當場辦結。新建商品房買賣,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買賣合同時辦理網簽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買賣,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時辦理網簽備案;金融機構提供房屋貸款的,可由金融機構為當事人辦理房屋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網簽備案。
(九)實現網簽即時備案。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編制統一標準的房屋網簽備案流程和辦事指南。當事人僅需錄入交易合同必填字段,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即可自動比對核驗樓盤表信息及交易主體資格,自動生成合同文本。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即時備案,當事人完成簽約后,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實現即時備案,生成備案編碼,在樓盤表中自動更新房屋交易狀況信息。
(十)保障交易便捷安全。當事人申請變更、注銷網簽備案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在變更、注銷網簽備案前,不得重復辦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用于有關工程建設,納入監管的存量房交易資金應在房屋轉移登記完成后立即劃轉,不得挪作他用。
四、提高數據使用效能
(十一)強化信息對接共享。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職能過程中,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數據,不再要求當事人重復提交。加快將房屋交易網簽備案信息與國家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對接,及時交換數據信息,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十二)拓寬數據應用范圍。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推送房屋網簽備案數據,方便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自然資源、公安、民政、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統計、法院等部門和單位及相關公共服務部門利用,為當事人辦理稅務、貸款、住房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市場主體登記、強制執行等業務和公共服務提供便利,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五、推進全國一張網建設
(十三)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各地應當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建立以房屋網簽備案數據為基礎的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為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依據,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按照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規范要求,統一流程開展房屋網簽備案工作,及時獲取和上傳交易數據,實現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網簽備案全覆蓋。提高房屋網簽備案數據質量,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價格監測,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十四)構建房屋管理平臺。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以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為基礎,整合資質許可、房屋面積管理、房屋預售、交易資金監管、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房屋征收、信用管理等系統,加快建設具有自動核驗、便捷查詢、統計監測等功能的房屋管理基礎平臺。按照統一的數據創建、采集、檢查、存儲和傳輸標準,實時更新房屋信息。
(十五)強化信息安全防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 *** 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嚴格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加強信息基礎設施 *** 安全防護,把數據安全納入房屋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和使用的全周期,在業務辦理、數據維護和數據共享等關鍵環節嚴把安全關。
(十六)加快市縣系統聯網。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市本級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向所轄區縣擴展,全面覆蓋所轄行政區域,按要求接入全國房地產市場監測系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落實監督指導責任,指導所轄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工作要求,完善網簽備案系統建設。推進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全國聯網,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全國房地產市場數據庫。
附件: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規范
1 樓盤表業務
1.1 定義
樓盤表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基于房產測繪成果建立,記載各類房屋基礎信息和應用信息的數據庫,是實施房屋網簽備案業務操作、開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礎,在不同業務應用場景中可表現為表格、數據集等形式。
1.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1.3 樓盤表內容
1.3.1 物理狀況信息。包括丘數據、項目基本信息、幢數據、房屋基本單元、房屋編碼、房屋坐落、建筑面積、建成年份、建筑結構、戶型結構、房屋朝向、房屋樓層等。
1.3.2 權利狀況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權利人、土地性質、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宗地編號等土地權利狀況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性質、房屋用途等房屋權利狀況信息。
1.3.3 交易狀況信息。
(1)房屋買賣信息。包括買賣當事人、成交價格、成交時間、付款類型等。
(2)房屋抵押信息。包括抵押當事人、評估價格、貸款金額、貸款方式等。
(3)房屋租賃信息。包括租賃當事人、租賃價格、租賃套間、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租賃期限等。
(4)房屋查封限制信息。包括查封限制人、被查封限制人、查封期限等。
1.3.4 其他應記載的信息。包括物業管理、交易資金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房屋征收等。
1.4 新建商品房樓盤表
1.4.1 提交主體。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1.4.2 提交時間。完成房屋預(實)測繪后。
1.4.3 提交材料。
(1)房產測繪成果報告;
(2)建筑物符合規劃許可、竣工驗收(實測繪)相關材料。
1.4.4 建立樓盤表。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各類市場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包括房產測繪成果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 *** 等內容,并采集規劃許可、土地審批、建設審批、測繪成果及相關電子圖表信息,建立房屋樓盤表。
1.5 存量房樓盤表
存量房未建立樓盤表的,可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采集房產測繪成果,獲得房屋物理狀況、權利狀況、交易狀況等信息,補建樓盤表并逐步完善。
1.6 圖示
樓盤表業務流程圖(見圖1)。
2 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2.1 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是買賣雙方當事人通過 *** 建立的房屋交易網簽備案系統,在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進行備案的事項,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環節。
2.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等相關規定。
2.3 要求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全覆蓋的要求,加強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全面實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網簽備案制度。
2.4 辦理主體
2.4.1 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
2.4.2 存量房網簽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
2.4.3 存量房網簽備案,通過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的,由雙方當事人辦理。
2.4.4 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宜由金融機構辦理。
2.5 辦理方式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向經網簽備案系統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金融機構等提供網簽備案端口,方便當事人就近辦理、當場辦結。
2.5.1 新建商品房交易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宜在銷售現場登錄網簽備案系統辦理網簽備案。
2.5.2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存量房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宜在經營場所登錄網簽備案系統現場辦理網簽備案。
2.5.3 買賣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存量房的,雙方當事人可通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軟件(APP)登錄網簽備案系統,也可通過房地產交易中心等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理網簽備案。
2.5.4 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宜在金融機構現場登錄網簽備案系統辦理網簽備案。
2.6 購房核驗
2.6.1 核驗方式。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核驗所需信息,完成交易主體和房源信息自動核驗。
2.6.2 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提交買受人身份證明。
(2)存量房網簽備案,提交買賣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通過信息共享未獲得房屋產權信息的,還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2.6.3 辦理時限。
即時自動核驗。
2.6.4 交易主體核驗。
2.6.4.1 核驗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1)是否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2)是否屬于限制購買房屋的保障對象;
(3)是否屬于實施限購城市(縣)的限購對象;
(4)是否屬于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境外機構或個人;
(5)其他依法依規限制購買情形。
2.6.4.2 核驗出售人是否具備售房資格。
(1)出售人是否屬于房屋所有權人;
(2)出售人是否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6.5 房源信息核驗。
(1)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
(2)是否屬于按政策限制 *** 的房屋;
(3)是否滿足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條件;
(4)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5)其他依法依規限制 *** 情形。
2.7 辦理流程
2.7.1 錄入合同。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自動導入買賣雙方當事人及房屋信息,當事人在線填寫成交價格、付款方式、資金監管等合同其他基本信息,自動生成網簽合同文本。
2.7.2 簽章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在打印出的網簽合同上簽章確認并將合同簽章頁上傳至房屋網簽備案系統。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采用電子簽名(簽章)技術,在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確認。
2.7.3 備案賦碼。核驗通過的,完成網上簽約即時備案,賦予合同備案編碼。
2.7.4 網簽備案信息載入樓盤表。網簽備案后,將合同備案編碼、購房人基本信息、成交價格、付款方式、資金監管等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信息載入樓盤表。
2.7.5 將樓盤表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
2.8 房屋買賣中抵押合同網簽備案
房屋買賣需要抵押貸款的,抵押合同網簽備案參照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流程辦理。
2.9 圖示
2.9.1 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業務流程圖(見圖2)。
2.9.2 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業務流程圖(見圖3)。
3 信息利用
3.1 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城市 *** “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樓盤表、網簽備案等相關數據,加強部門間數據交換和使用管理,落實便民利企政策,提升服務水平。
3.2 信息服務領域
3.2.1 政務服務。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自然資源、公安、民政、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統計、法院等部門共享數據,為當事人辦理稅務、貸款、住房公積金、不動產登記、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市場主體登記、強制執行等業務和公共服務提供便捷服務。
3.2.2 房屋交易服務。通過開放網簽備案系統,為房屋買賣當事人提供房屋交易主體、房源信息自動核驗服務。
3.2.3 金融服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金融機構等部門開放數據,為當事人辦理購房貸款等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3.2.4 公用事業服務。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開放數據,為當事人辦理水電氣熱等業務提供便捷服務。
3.2.5 企業服務。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等開放數據,提升企業辦事效率。
4 交易資金監管
4.1 定義
交易資金監管是房屋交易網簽備案過程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等實施監管,是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的重要環節。
4.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相關規定。
4.3 要求
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存量房交易資金應在房屋完成轉移登記后劃轉,保證交易安全,實現符合條件應即時撥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4.4 監管范圍
4.4.1 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
4.4.2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存量房買賣傭金,應當納入交易資金監管。除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資金也應納入資金監管。
4.4.3 存量房自行成交的,由當事人選擇是否進行交易資金監管。
5 附則
5.1 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和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合同網簽備案流程另行制定。
5.2 各地應當按照本規范要求,及時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統一流程開展房屋網簽備案工作。
銀川市城鎮房屋產權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鎮房屋產權管理,核定城鎮房屋產權歸屬,依法保護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和《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房屋產權的審查確認、登記和核發產權證管理工作。第三條 物價、稅務、工商、公安等部門應積極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搞好城鎮房屋產權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審查確認房屋產權第四條 國有房產屬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國家機關、國營企事業單位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對國有房產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第五條 集體所有的房產屬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第六條 私有房產屬公民的私有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公民對私有房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繼承和處分的權利。第七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法證件及檔案資料,審查確認房屋產權,頒發房產所有證。第八條 房產所有證是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章 產權登記第九條 房屋所有人必須持房屋的有關證件和技術資料,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按照國家《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需繳納契稅的房屋,由房屋所有人繳清契稅后,方可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十條 新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的,必須事先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第十一條 凡屬共有房屋,應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并提供房屋有關證件和資料。第十二條 在房屋清查和登記過程中,如遇有無主房屋,一律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代管。第四章 產權轉移變更第十三條 房屋產權因買賣、贈與、繼承、交換、分割等原因發生轉移或改建、擴建、拆除等原因發生變更時,房屋所有人必須在轉移、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移、變更手續。第十四條 房屋所有人辦理轉移、變更手續時,必須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如下證件:
(一)買賣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所有證和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的買賣合同;
(二)交換的房屋,須提交雙方的房產所有證和交換協議;
(三) *** 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所有證和 *** 協議;
(四)分割、贈與、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所有證和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公證書;
(五)改建和擴建的房屋,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城建部門的批準證件。第十五條 因拆除、倒塌、焚毀等原因滅失的房屋,由房屋所有人提交房產所有證及有關證件,自滅失之月起一個月內,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產權手續。
城鎮改造中拆除的房屋,不論產權歸屬,均由建設單位統一辦理產權注銷手續。第十六條 房產所有證如有遺失或損毀,應及時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登報聲明作廢,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補交。第五章 罰則第十七條 房屋所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和房屋產權轉移、變更手續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新建房屋,房屋所有人未按規定期限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個月處登記費一至五倍的罰款;
(二)房屋產權轉移、變更的,房屋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轉移、變更手續的,每逾期一個月處以應繳納手續費百分之十的罰款。第十八條 涂改、偽造或冒領房產所有證者,除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證件外,處以五十至二百元罰款。第十九條 城鎮房屋產權管理人員如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貪污受賄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房地產管理局和銀川市法制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銀川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權利人依法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由房屋所有權派生的抵押權、典當等他項權利。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地籍、圖紙、合同、協議、賬冊、表卡等反映房屋產權歸屬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第四條 房屋產權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
房屋產權登記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五條 銀川市人民 *** 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銀川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機構(以下簡稱房屋登記機構)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產權管理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取得、轉移、變更、滅失或申請他項權利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房屋產權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證統一使用由國家制作的文本,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發放。
禁止用隱瞞、欺騙等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禁止涂改、非法印制、偽造房屋所有權證。第八條 房屋產權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
市人民 *** 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需要,決定對全市房屋產權的總登記、所有權證的驗證、換證等事項。第九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代管的房屋或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由房屋登記機構直接登記,不發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房屋由原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申請登記;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私有房屋申請登記,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別名、化名。
法人申請房屋產權登記,必須使用單位全稱,不得使用簡稱,并寫明所有權性質。第十條 房屋權利人應親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出具權利人的書面委托書。第十一條 自建自用的房屋,房屋權利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申請房屋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二)土地使用權證或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證明;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
(四)竣工驗收資料;
(五)具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申請初始登記時,還應當提交上級機關批準建設文件和產權劃分協議書。第十二條 新建的商品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持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的文件申請初始登記。
商品房已預售的,還應提交《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后,房屋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初始登記。第十四條 因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繼承、 *** 、劃撥、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第十五條 房屋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房屋現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房屋初始登記所確定使用性質和結構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名稱或者門牌號發生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房屋拆遷或翻建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房屋權利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須得交下列相關資料:
(一)買賣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合同以及相關資料;
(二)受贈房屋的,提交贈與人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公證書;
(三)交換房屋的,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協議書;
(四)繼承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證件、公證書;
(五)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原房屋所有權證及相關資料;
(六)分割、 *** 、合并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合并析產協議書;
(七)拆遷、翻建房屋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批準文件、拆遷安置合同、拆遷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房屋被裁決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的法律文書。
不動產測繪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不動產登記需要測繪嗎 不動產登記是需要測繪的,不動產指的是土地、車庫、房屋等不可移動的私有財產。測繪程序如下:(一)斷定開發商現已進行初始掛號 開發商處理初始掛號是自個處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出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則,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求處理房子權屬掛號的資料抄送房子地點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有些。通常主管有些處理初始掛號所需時刻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兩三個月以后,能夠向開發商問詢處理初始掛號的狀況,也能夠到本地的房地產買賣信息網站進行查詢。為保證自個的利益,在《購房合同》中應對開發商處理初始掛號的時限加以約好,尤其是開發商處理初始掛號的最后期限以及處理結束后的“及時告訴職責”等,清晰不及時處理應當承當的補償職責。 (二)到管理有些收取并填寫《房子(地)所有權掛號請求表》 請求表填寫以后需求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收取并填寫就行了。能夠事先向開發商問詢,房產證應該在哪個有些處理,然后直接向該有些征詢,省去奔走之苦。 (三)拿測繪圖(表) 因為測繪表是掛號有些斷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主要依據,因此是必需的資料之一。能夠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子面積計量站請求并收取測繪表,或許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收取,也能夠向掛號有些請求對房子面積進行測繪。 (四)收取有關文件 在前面問詢有關有些時,一定要清晰需求收取哪些必要的請求文件,一次齊全。這些文件包含購房合同、房子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請求表需求請開發商審閱并蓋章。 (五)交納公共修理基金、契稅 公共修理基金通常由房產地點區域的小區辦收取,有些城市現已開端由銀行代收公共修理基金,交納的辦法能夠問詢開發商的就事人員。需求留意的是,無論是小區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交納憑據,這兩筆金錢的交納憑據是處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一旦丟失會影響取得房產證。 (六)提交請求資料 資料首要包含以下幾種: 1、蓋章的請求表; 2、房子買賣合同; 3、簽定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對于房號、房子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子掛號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修理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據; 7、購房者身份證實(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子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早還貸證實。 (七)依照規則時刻收取房產證 一定要保留好管理有些給的收取證書的告訴書,并依照上面告訴的時刻收取房產證。別的,在交納印花稅和產權掛號費、成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名字、權屬狀況等主要信息。
問題二:房產測繪是干什么的? 答:房產測量員是使用測繪儀器,按照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規定,采集和表述房屋及其用地信息的從業人員。房產測量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進行房產測量控制點的實地選點、埋石;(2)操作經緯儀、測距儀、全站儀、鋼尺等測量儀器和工具,對房屋面積、房產要素及其用地的位置、數量及面積進行觀測和記錄;(3)對采集到的觀測和記錄數據進行處理,獲得測量成果;(4)對房屋和房產要素及用地的類別、權屬關系、四至關系、界址點,房屋的建筑結構、層次和建筑年代等有關屬性進行調查并記錄;(5)將處理過的采集數據和調查獲得的屬性記錄統一整合,形成房產測量成果:房產簿冊、房產數據、房產圖集;(6)維護保養測量儀器、工具。 文章來源: *** 收集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問題三: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地籍測繪的區別 地籍測繪給不動產登記提供依據,一個是行政登記,一個是數據采集。
問題四:新不動產證書有測繪圖嗎? 肯定是有的;
如果沒有測繪圖的話就沒有辦法確定物權享有的范圍的,僅僅是文字描述是不夠也不可能是很準確的;
問題五:測繪單位不動產項目組是干嘛的 為不動產登記服務,提供測繪數據,比如房產測量、地籍測量等等。
問題六:測繪工程設計包括不動產測繪嗎? 嚴格上講,每個測繪工程都要根據其測繪內容進行技術設計,但并不是測繪技術設計都要包括不動產測繪。
問題七:不動產登記是不是房屋要重新測量 1、不動產登記主要是確定產權人,而不是重新去測量的。
2、《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即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范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問題八:測繪管理部門對不動產測繪須要招標嗎 房產測繪即使在國家層面也有為國家測繪局與建設部兩家協同管理,在下面,各種測繪局、規劃局、房管局、建設局,
經常有測繪局批了房產測繪資質,但房管局不認可,就沒法做房產測繪
當然這樣也是為了測繪與房產的穩定,目前房產測繪尚無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房管部門用自己早已統一了的測算標準也很正常
所以,在測繪部門沒有建立一套高標準的市場準入制度前,房產部門就會用自己的測量隊
總之一句話,目前的市場還很不成熟,完全放開并不現實
問題九:房產測繪由不動產登記局管理嗎 是的,房管局下屬一個機構就是房產測繪大隊,他們測量的尺寸將作為辦理房產證時的建筑面積的依據。
問題十:不動產登記中的房產測繪與不動產權籍調查測繪的怎么銜接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權籍調查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所需資料
(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3)不動產權屬證書(已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7)《竣工驗收備案證書》;(8)經審查的不動產權籍調查結果(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報告、宗地圖、查丈表、墻界表、房產分層分戶平面圖等);(9)相關稅費繳納憑證;(10)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時限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0個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審查時限不包括公告時間。為了方便群眾和企業,登記機構將會進一步優化辦事程序,盡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事時限。
舊證換新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權籍調查或數據整合。
2、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3、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
4、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
5、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舊換新所需資料
(1)《東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3)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房地產權屬證書。(4)補發不動產權證還需提供:刊登遺失聲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遺失聲明需滿15個工作日)。
費用
在國家尚未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標準的情況下,本著不增加企業、群眾負擔的原則,不動產統一登記收費項目和標準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具體費用要結合辦理的業務類型和面積等來具體核算。
辦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窗口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適逢節假日需調整時間的,則按國家有關節假日安排執行。上班前兩小時內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議市民盡量提早前來排隊取號。
為什么有些城市的房產測繪行業還是 *** 的建設部門壟斷著?房產測繪不是法律規定允許市場化嗎?
房產測繪是法定測繪,其測繪成果一旦被房屋登記機構采用便具有法效力,房產測繪市場完全放開,目前不是太成熟,其房產測繪行業本身發展歷程太簡短,完全不能經得起市場經濟杠桿的調節,房產測量規范以及相關規定嚴重滯后,房產測繪單位之間的惡意競爭,房產測繪行業不規范,一旦市場化運作,房產測繪市場很快會進入混亂狀態,進而導致房屋登記混亂,我個人認為房產測繪10年之內不可能進行強制性的放開!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