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 *** 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心介紹?
寧夏 *** 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心職能:
負責起草制定與《招標投標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全區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以及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項目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招投標活動及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區屬各部門、中央直屬單位、駐寧部隊以及全區總投資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住宅小區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招投標報建、承發包資格、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評委組成、招投標程序、中標通知書的核準備案;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的發展建設、培訓、考核和動態管理;負責對全區建設工程招標 *** 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培訓、檢查、考核、動態管理等工作;受理和查處全區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否決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的定標結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夏 ***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寧夏 *** 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心聯系方式:0951-619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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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文化西街106號銀川國貿中心A座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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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發的工程測繪資質與建設廳發的工程測量資質有什么不同?
由測繪局發的全稱叫“測繪資質證書”,該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等不同分項,但是都是測繪相關的專業方向。
建設廳發的全稱叫“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工程勘察資質包含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三個類別。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該資質包含的范圍更廣,資質分級更為復雜。
如果只是做測繪相關的工作,建議只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就可以了,如果貴單位既有測繪業務又有勘察業務,則可以申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申請證書需要級配合理的團隊、符合要求的作業設備、辦公場所、業務能力等各方面要求。一般申請成功至少需要幾個月甚至半年的時間。
如有相關資質方面的問題歡迎繼續咨詢。
銀川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的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銀川市建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銀川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拆除工程、設備安裝、管道敷設、市政公用工程和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生產加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銀川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活動。第五條 市建委所屬銀川市建筑管理站(以下簡稱市建管站)具體負責本市建筑市場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有關建筑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對建筑活動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接受市建委委托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第六條 銀川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建設工程的交易場所。第二章 資質管理第七條 凡在銀川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建筑構配件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建設監理、工程咨詢、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以及國家、自治區規定應實行資質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建委申請辦理資質審核或審批手續。第八條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資質證書核定的許可范圍從事活動,不得出賣、 *** 、出借、涂改資質證書。第九條 凡區內外來銀川市施工的企業及從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的單位,須持資質證書和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函件,到市建管站辦理有關手續。第三章 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管理第十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建設項目立項批準后,應當持立項批準文件向市建委報建。
工程建設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應當到銀川市建委報建;工程建設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小型建設項目應當向市建管站報建。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未報建的,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工程發包,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二條 通過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或經批準直接發包的小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市建管站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第十三條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辦理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投資計劃已經批準;
(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五)有 *** 建設項目施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
(六)確定施工企業并已簽定合同;
(七)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已按規定交納前期工程有關稅費;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 市建管站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工。第四章 發包和承包管理第十五條 凡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均應進入銀川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法進行承發包交易。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從業資質或與承包資質相適應的施工單位。不得發包給無施工資質,或資質等級與承包的工程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無設計資質或設計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單位設計的圖紙。第十七條 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其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禁止無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承包工程或用其它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
外來施工企業在本市承包建設工程,應當接受市建管站的檢查、監督和管理。第十八條 提倡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十九條 施工資質等級在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企業可以對建設項目總承包,也可以將總承包工程中專業性強的項目或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分包的單位和其所承擔的工程應當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經發包單位同意。但工程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