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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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寧夏銀川市測繪管理資質: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寧夏銀川市測繪管理資質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寧夏銀川市測繪管理資質,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寧夏銀川市測繪管理資質;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寧夏銀川市測繪管理資質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項目登記管理,使測繪生產有計劃地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生產包括:
(一)大地測量(含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衛星大地測量、慣性測量和各種大地測量計算);
(二)攝影與遙感測量(含地面攝影測量、航空攝影測量、水下攝影測量、航天攝影測量、近景攝影測量);
(三)工程測量(含城市測量、建筑工程測量、水利測量、電力測量、交通建設測量、礦山測量、變形測量);
(四)地籍測繪;
(五)鄉級以上行政境界測量;
(六)地圖編制和印刷、出版。第三條 凡在我區境內從事各種測繪生產和企業事業單位、個人和承擔民用測繪項目的軍事測繪單位(以下簡稱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均須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測繪項目登記。
區外來寧承擔測繪項目的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測繪資格,并到自治區測繪局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手續,取得《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書》后,方可進行測繪生產活動。第四條 測繪項目登記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度:
(一)測繪項目達到自治區區級限額管理的,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持《測繪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到自治區測繪局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手續;
(二)其他測繪項目,到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手續。第五條 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手續:
(一)填寫《測繪項目登記報審表》一式二份,報送測繪管理部門;
(二)測繪管理部門對測繪項目及時審查,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簽發《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書》;
(三)自治區測繪局組織協作的測繪項目,由主要工作單位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手續;
(四)測繪生產中需要進行攝影與遙感測量的,還應當填寫《攝影與遙感測量計劃申請表》一式二份,隨同《測繪項目登記報審表》一并報送。第六條 經自治區測繪審查登記的測繪項目,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書》,到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測繪生產活動。
市、縣測繪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審查登記的測繪項目,應當及時報送自治區測繪局備案。第七條 區直各部門(含中央駐寧單位),在下達測繪生產項目或測繪年度計劃時,應當抄送自治區測繪局備案,并按本辦法規定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手續。第八條 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憑《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書》和有關證件,到自治區測繪成果檔案館領取測繪基礎資料。第九條 測繪生產項目完成后,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測繪管理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含技術總結、驗收報告、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各二份。第十條 各級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生產單位和個人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未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擅自從事測繪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測繪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生產活動,對不聽制止的,處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可并處吊銷《測繪許可證》。第十一條 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或《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提出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二條 《寧夏 *** 自治區測繪項目登記書》、《測繪項目登記報審表》和《攝影與遙感測量計劃申請表》,由自治區測繪局統一印制。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測繪局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