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銀川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綠化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招標、投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第三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第四條 銀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主管部門,銀川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銀川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銀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凡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其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在 *** 設立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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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當履行《寧夏 *** 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職責。第二章 招標第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建設工程達到本辦法第七條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 *** 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第七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標準為: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裝飾裝修為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設備單臺價格為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服務單位的選用,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之一、二、三項規定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除前款規定以外,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 *** 融資的項目,其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裝飾裝修為2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設備單臺價格為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屬強制招標范圍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可以直接發包,但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機關核準后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者其他有保密要求的;
(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或者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主要工藝、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勘查設計招標技術復雜或者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五)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
(七)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在建工程,追加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應當公開招標。第十條 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審批機關核準后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二)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三)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請問招投標需要什么資質??
營業執照;
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一般由開戶行出具);
稅務登記證;
施工資質(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ISO9001;
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
銀行開戶許可證;
法人代表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其他企業獲得的榮譽或能體現行業地位的證件。
需要的人員證件
人員證件
1)相關類別的工程師證(作為項目部成員)、高級工程師證(作為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員證(作為項目部成員);會計師證(作為項目部人員)。
2)相關類別的建造師證(擔任項目經理)。
3)造價員證。
4)特種作業證(如登高作業證等)。
工程招標需要什么資質?
工程招標需要什么資質?工程招標資質是指工程招標 *** 機構資格類別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工程招標 *** 機構資格按行政區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乙級工程招標 *** 機構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認定的甲級工程招標 *** 機構名單在認定后的15日內通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工程招標甲級資質標準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 *** 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5、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6、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員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取得乙級工程招標 *** 資格滿3年;
9、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 *** 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下同);
10、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 *** 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從事工程招標 *** 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10人;
11、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1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
(二)工程招標乙級資質標準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 *** 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5、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6、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員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 *** 資格滿1年;
9、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 *** 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10、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 *** 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從事工程招標 *** 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6人;
11、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1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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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自治區人民 *** 關于發布《寧夏 *** 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維護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投資、集體投資以及國家、集體參與投資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大規模修繕等各類建設工程,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進行封鎖或者壟斷。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四條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各行署,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按職責劃分管理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權限和總投資額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一)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各部門和國家直屬單位、軍隊直屬單位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不包括保密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二)行署,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三)自治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在寧以及自治區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并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第三章 招標第六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第(二)、(五)項規定條件的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咨詢或者工程監理等中介組織 *** 招標。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正式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已辦理報建手續;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批;
(三)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建設工程資金已經落實,并有經辦銀行的資信證明;
(五)已經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和施
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已經完成或者一并列入招標范圍。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以采取建設工程項目全部工程招標,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形式。但不得將單位工程肢解為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辦法包括:
(一)公開招標。由建設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咨詢、工程監理等中介組織(以下簡稱招標單位)發布招標廣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二個以上有相應工程承包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
(三)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可以選擇有相應工程承包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實行議標,但必須經招標投標主管部門批準。第十條 招標單位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填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申請表,報招標投標主管部門審批;
(二)組織編制標底文件;
(三)成立評標小組,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報招標投標主管部門審批;
(四)發出招標廣告或者招標邀請書;
(五)對投標的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六)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有關圖紙資料;
(七)組織投標單位踏勘,并就招標文件予以答疑;
(八)開標、評標、定標;
(九)辦理中標通知書;
(十)與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增加附加條件;確需修改或者補充的,應當報招標投標主管部門核準,在投標截止日期10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