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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0修正)
1、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3、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我區陸地(含水域)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和專業測繪成果。
4、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自治區邊境地區的管理,維護國家 *** ,促進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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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2、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5、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6、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呼和浩特市測繪管理辦法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三章 測繪活動管理第十一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后取得測繪工作證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測繪單位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應當由經過專門教育、技術訓練的人員來完成,這是保證測繪生產活動正常進行,保證測量成果符合技術標準的前提條件。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檢查驗收和質量評定,執行《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和《測繪產品質量評定標準》。 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必須接受測繪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按照監督檢查的需要,向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無償提供檢驗樣品。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法律分析: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和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設施等相應的條件,還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質檢部職責 1 制訂公司的產品質量計劃和技術質量管理實施細則。2 負責各項目技術設計書的審核。3 負責公司測繪產品質量的最終檢查,編寫質量檢查報告,審核技術總結,簽署《測繪成果成圖技術質量結論書》。
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條 測繪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并接受市規劃局的監督管理。第八條 測繪成果不得擅自復制、 *** 或轉借。
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繪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規定。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要明確本機關負責成果管理的統一辦理審批事項,不得多頭審批、越級審批。
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確保測繪成果資料的安全,并對基礎測繪成果資料實行異地備份存放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第五條 測繪成果實行分級匯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