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測繪資質申請表》第13、14頁內容范文(詳細內容 如何填寫)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
1、檔案主管部門認證認可文件或取得相應考核的文件
2、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目錄:一、測繪檔案室職責
二、檔案移交接收發送制度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三、檔案統計制度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歸檔要求
五、檔案管理條例
六、檔案室工作程序
3、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檔案管理共設二人,一人負責數據及電子文件,另一人負責圖紙文件,兩人均經過專業的培訓。
4、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設施說明:設立專門的檔案管理室,擁有專業的存檔庫房、標準化檔案柜及電腦二臺。
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
1、質量檢驗機構情況:
公司設有質量檢驗組專門從事成品檢驗和生產過程操作規范性等合格性認定工作。所有測繪產品的生產過程都得到質量檢驗組的監控,最終測繪產品都經過質量檢驗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定合格后方可作為成品交付使用。
2、質量檢驗機構人員情況:
質量檢驗組共有三人,組長1名(由副總工擔任),質檢驗員2名(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測繪產品相關檢測技術人員均經過質量管理和測繪產品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3、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一、測繪工程質量目標管理細則
二、測繪安全管理規范
三、測量成果質量要求
四、測量成果歸檔要求
4、所通過的國際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取得通過質量保證體系考核的文件(復印件)
5、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
公司以人為本,以顧客為中心,使用嚴格的過程管理 *** ,引入先進管理技術,不斷提高質量水平,確保提供給顧客滿足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優質產品和服務。
建立有在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辦、項目和施工小組等多級專門質量管理和人員,專門從事資料、生產與技術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規范的制定,制度和規范的實施檢查和產品質量監查與驗收等質量保證工作。
包頭市測繪管理條例(2012)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和測繪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包括:
(一)大地測量、衛星測量、重力測量、界線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管線測繪、航道灘涂測繪、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
(二)建立和更新地理信息系統;
(三)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各種地圖,提供導航電子地圖和互聯網地圖服務;
(四)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
(五)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
(六)其他有關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旗縣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根據市人民 *** 規定,負責其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民政、財政、規劃、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鼓勵應用高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設備,不斷提高測繪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五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以及其它公益性測繪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六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測繪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業的行業測繪規劃,行業測繪規劃應當與基礎測繪規劃相銜接。
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專業測繪,應當利用基礎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旗縣區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和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以下規定進行更新維護:
(一)全市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二)1:5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按照動態更新的原則及時補充現勢資料,做到適時動態更新,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1:1000比例尺地形圖每五年全面更新一次;其它比例尺地形圖根據需要適時補充現勢資料,確定合理更新周期;
(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動態更新的原則及時補充現勢資料;
(四)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應當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提供測繪成果。未經測繪主管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予立項,財政部門不予撥款,項目單位不得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航空攝影和用于測繪的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獲取與分發的統籌協調,做好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基礎測繪應急保障服務能力。
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后,測繪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工作。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執業資格,測繪人員應當持有國家統一制作的測繪作業證件。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或者經依法批準的地方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呼和浩特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測繪事業的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軍事用途以外的測繪活動,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呼和浩特市建設局是本市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呼和浩特市勘察測繪管理處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管理工作。
其它和測繪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市勘察測繪管理處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等。第四條 本市鼓勵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經市人民 *** 批準,本市使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家的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為依法進行的測繪工作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和阻撓。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
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法有檢舉、控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義務。第七條 市勘察測繪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
(二)制定全市測繪基準和基礎測繪長期發展規劃;
(三)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實施本市城鄉基本測繪、城市工程測量(包括地下管線及隱蔽工程測量、變形觀測和形變測量、撥地定線、建筑物驗線測量等)、災害性測量等;
(四)組織本市測繪科研活動和測繪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中央和自治區駐呼測繪單位、本市測繪單位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年檢;
(六)本市各類地圖編繪、出版、懸掛、張貼的審查、管理;
(七)本市測量標志和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
(八)本市各類地上、地下管線竣工測量的管理和各類管線圖編繪的管理;
(九)本市測繪人員(包括各建筑施工單位、市政工程施工單位)的技術培訓和《測繪工作證》的管理,并提供信息服務。第二章 測繪規劃、實施和測繪管理第八條 本市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經市人民 *** 批準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組織實施。
建城區基礎測繪資料5年至10年更新一次,其它地區10年至15年更新一次?;A測繪的專項費用,應納入本地財政計劃之中。第九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房產測繪規劃,并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組織、協調地籍、房產測繪工作。第十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工作,應使用本市統一的獨立平面控制系統和高程控制系統。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另設控制系統。1:5,000(含1:5000)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圖(含影像圖)和地籍圖(含房產圖)應按本市統一的圖幅分幅 *** 測繪。第十一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地形測量、地籍測量、房產測量、工程測量、地圖編繪和制印等,其技術標準應執行國家頒布的現行《城市測量規范》。規范中未包括的技術標準,應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按照規定向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任務登記,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十三條 承擔本市測繪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合格的儀器設備、設施及質量保證體系,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測繪資格證書》進行查驗。
駐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和自治區測繪單位及外省、區(市)測繪單位,承擔本市測繪業務均需按本條和前款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定線與撥地測量,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測繪單位承擔。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