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規劃資質需要什么材料
目前國家越來越重視土地,有各種各樣的政策約束。比如要想在土地上規劃建房,必須先獲得土地規劃資質。那么土地規劃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土地規劃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1、項目合同復印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需蓋單位公章;3、立項批復;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附件復印件;5、通過國土資源部確認,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是1:1000勘測定界圖三張,還應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二、土地規劃調整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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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請
首先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向規劃批準相關單位提出規劃調整申請,然后編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規劃對應資質的調整規劃方案。其中材料有規劃調整項目材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審核(備案)表》;規劃調整請示文件、調整前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所涉及土地的編號、地類等等。
2. 調整規劃
通過審查需要進行調整規劃的,由原來的批準機關和同一級別的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審核(備案)表》上填寫審查意見,對通過審查不能進行規劃調整的,由原來的批準機關,向上級反饋不同的意見。
3、更新數據庫
經過相關部門統一之后,相關縣級國土資源單位在七個工作日內,把調整過后的資料進行更新,同時由該信息中心出具數據庫更新證明。
4、成果備案
在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更新七個工作日內把新的數據進行備案,經過規劃調整審批同意后七個工作日內把上述內容交由同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關于土地規劃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闡述,希望能給廣大的朋友們帶來幫助。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 工程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
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擴展資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如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