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跨省需要到哪里備案
一般是到作業單位所在地的國土局的測管科進行備案。特殊情況需要到省測繪局備案
包頭市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一)大地測量、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界線測繪以及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
(二)建立與各種地圖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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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制、印刷、出版地圖和制造相應的地圖產品;
(四)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
(五)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
(六)測繪行政管理及與測繪有關的其他活動。第三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測繪工作。
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的測繪工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
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依法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第五條 在測繪活動中鼓勵應用高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設備,不斷提高測繪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
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創新與進步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市人民 *** ,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人民 *** 應當把基礎測繪規劃和重大或者主要測繪項目,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和重大測繪項目的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所轄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和其他主要測繪項目規劃及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央、自治區駐包有關單位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規劃及年度計劃,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規劃,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協調有關部門實施。
本市地籍測繪及房產測繪規劃,由市土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協調有關部門實施。第九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或者本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確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在本市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但必須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條 基礎測繪資料應當定期更新,建成區三年至五年更新一次;規劃區五年至八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八年至十二年更新一次。第三章 測繪活動管理第十一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后取得測繪工作證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格證書》、測繪工作證件。第十二條 申請乙級、丙級、丁級測繪資格的單位,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未經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測繪單位和個人不得繼續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施測或者編繪前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登記。
(一)四等以下(不含四等)5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測量;
(二)測區面積跨旗、縣行政區域;
(三)下列比例尺的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和工程測量:
1:10000
1:5000
1:2000
1:1000
1:500
1:200
50平方公里以下
20平方公里以下
10平方公里以下
5平方公里以下
2平方公里以下
0.5平方公里以下
25平方公里以上
10平方公里以上
5平方公里以上
2平方公里以上
0.5平方公里以上
0.25平方公里以上
(四)20公里以上線路管道測量;
(五)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城區圖的編繪和制印。
列入測繪規劃的測繪項目,不再另行登記;需要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資質備案怎么辦理 需要材料、多長時間?
外進企業備案所需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內容 A4 備注
1 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申請表原件 由機構負責人本人持四個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前來辦理。 3
2 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3 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需帶身份證原件。 3
4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5 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期為3個月以上。未滿的需先年檢。 3
6 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7 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廳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紹信和企業近3年的誠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8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進駐自治區的辦事機構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下所有社保需提供個人對賬簿或個人社保本。并需提供繳費大發票。 3
9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0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1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2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技術負責人 任職文件、高級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3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4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5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6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7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8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經營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19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20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21 駐自治區機構辦公場所 1、企業自有房屋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2、租賃房屋附租賃合同及出租房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1、外進建筑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是建筑業企業進入自治區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前置條件,請各相關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提前辦理外進建筑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手續。
2、必須由外進建筑業企業駐自治區辦事機構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地點前來辦理。
3、《內蒙古外進建筑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申請提交資料表》是外進建筑業企業提供相關材料完整真實性唯一依據,請妥善保存,遺失不補,每次申請年度(延續)備案必須攜帶,直至核發年度備案證書或辦理延續備案手續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