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2、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并具有重大項目實踐經驗;
3、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 8 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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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 65 歲;
5、未曾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的;
6、未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殊專業或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入選條件可適當放寬。
專業條件: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類似項目規模標準如下,申請人須有 3 項類似項目業績。
1、規劃:執筆編寫或主要參與編寫,或評估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規劃,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評標;
2、投資策劃與決策:執筆編寫或主要參與編寫過城市單條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或項目后評價報告,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評標工作;
3、設計:主持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總體或專業設計,或其監理單位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評標;
4、監理:擔任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總監、副總監或申報專業監理負責人,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評標;
5、工程造價:擔任過累計投資額 10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裝工程造價負責人,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工程造價評標;
6、施工:編寫過累計投資額 10 億元人民幣以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擔任過累計投資額 10 億元人民幣以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工程技術評標;
7、貨物:擔任《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試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備、城市軌道車輛、城市軌道信號設備等科研、設計、生產制造的相應設備技術負責人,或參與過同等規模項目的貨物評標;
8、服務:擔任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調度組織工作副總調及以上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