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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測繪成果管理規定(2020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促進測繪成果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管理,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進測繪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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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該單位負責人,退出測繪系統即可,也可以聯系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至少需要36小時時間,如果撤回系統程序比較復雜,可能需要時間更長一些。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2、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4、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沈陽市測繪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測繪管理部門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實施監督,測繪單位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向使用單位提供的成果必須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或者個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和數據交換機制,對地理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和交換,并提供公共服務。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遼寧省測繪市場管理辦法(2021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管理,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進測繪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使用、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測繪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時,必須持省測繪管理部門核發的證件,并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保守秘密。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促進測繪成果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促進測繪成果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九條修改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地圖送審資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