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測繪市場管理辦法(2021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管理,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進測繪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使用、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測繪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時,必須持省測繪管理部門核發的證件,并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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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測繪師數量不滿足資質要求,會被降級嗎
1、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
2、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3、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等。
沈陽市測繪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測繪管理部門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實施監督,測繪單位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向使用單位提供的成果必須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或者個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和數據交換機制,對地理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和交換,并提供公共服務。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