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資質條件進行了審查,并對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進行了重新核定。現將審查和重新核定結果(2018年第三批)公告如下:
一、批準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乙級資質。
二、批準吉林省中實環保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資質延續。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三、批準中*石油集團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評價范圍調整。
四、批準山西省化工設計院等3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五、批準巢湖中環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
六、對山西省化工設計院予以縮減評價范圍,注銷江西誠達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資質。
七、不予批準河北圣潔環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評價范圍調整、資質晉級。
八、不予批準南京普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并注銷資質。
審查和重新核定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之一項至第五項中的機構以及第六項中縮減評價范圍的機構請于60日內攜帶單位證明,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其中除之一項外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六項中注銷資質的機構以及第八項中的機構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二項至第六項以及第八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
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縮減評價范圍或注銷資質前,按原資質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委托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系人:趙晶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8年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