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2622號)要求,我局根據相關法規及標準對工程監理企業所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一、公示時間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企業如對審查意見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述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如有疑問請咨詢市民之家四樓4B17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窗口(地址:宜昌市體育場路46號,郵編:443005, *** :0717-6210506),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公示的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異議的,請提供書面舉報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簽署真實姓名。相關材料請報送至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科(宜昌市體育場路46號,郵編:443005, *** :0717-6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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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8日
原文鏈接:http://zrzy.yichang.gov.cn/content-42422-9853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