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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第三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計量檢定合格的人口設備和質量保證體系。
3、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的測繪資質許可事項,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托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并加強指導和監督。
4、測繪地理信息作為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工作,在我國古代就被廣泛用于各行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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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2001修正)
1、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進行測繪活動及管理、使用測繪成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
2、之一條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修改為:“凡在本省境內進行測繪活動及管理、使用測繪成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