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工作,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4、第八條 地理信息數據匯集共享實行目錄管理。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江西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并且適時修訂江西省地理信息數據匯集共享目錄,報省人民 *** 批準后,在江西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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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測繪違法嗎
1、違法的。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自己干是不行的。1 如果你的意思是從法律制度上允許與否,答案是不行。國家對測繪進行資質管理,必須獲得測繪資質的公司才可以從事測繪業務,否則就是違法。
3、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4、不管是什么測繪項目,均應該由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測繪,個人測繪是屬于非法測繪的。現在的好多私人測繪隊伍,都是有 *** 到某個單位,或者是某個單位外聘的測繪人員。
5、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私人做地圖賣是違法,地圖不能擅自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第十條普通地圖應當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4、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