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工作,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第八條 地理信息數據匯集共享實行目錄管理。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江西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并且適時修訂江西省地理信息數據匯集共享目錄,報省人民 *** 批準后,在江西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發布。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是審圖號。審圖號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發 ,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后,在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意見。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聯系該單位負責人,退出測繪系統即可,也可以聯系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2021年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測繪資質是由上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辦理須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請的等級和專業。2021年7月1號實施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