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包括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第四條 省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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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編制本省綜合地圖集;
(六)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七)其他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其他應當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設區的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三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
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不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應當附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第十六條 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繪和地籍測繪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測量技術規范進行。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我們單位想申請測繪資質,請問有誰知道在那申請。。。。需要提供那些資料。。。。南昌市某縣國土資源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受理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做出審批決定,頒發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