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包括什么?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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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6、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7、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準: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臺(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于1臺);
(3)水準儀2臺(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臺。
拓展資料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參考資料: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百度百科
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工作,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管理工作以及各項測繪活動,包括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駐贛有關單位,依法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基礎測繪事業的投入。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第六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和維護測繪基礎設施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七條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測繪工作的監督檢查。
測繪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并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被監督檢查者應當向測繪監督檢查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八條 省人民 *** 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省經濟發展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
省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具體編制,經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測繪主管部門在省測繪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具體編制,經設區的市人民 *** 批準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駐贛有關單位負責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注:本款中關于“專業測繪規劃備案”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執行。第九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管理全省地籍測繪工作,負責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按規劃組織地籍測繪工作的實施。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省外測繪單位在本省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有有效的《測繪資格證書》,并向省測繪主管部門辦理驗證登記。
*注:本款中關于“省外單位在本省從事測繪的驗證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執行。
境外組織在本省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省測繪主管部門交驗國家規定的批準文書。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審批發證;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省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駐贛有關單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測繪任務,其測繪資格審查辦法,按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申請測繪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二)有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主要儀器設備有法定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有技術、質量和資料管理制度。第十三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檢。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依法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主管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測繪活動。但列入全國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
測繪任務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 另行規定。
*注:本條中關于“測繪任務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執行。
測繪中的業內檢查是什么
測繪中的業內檢查是指對測繪企業、測繪機構或測繪人員進行的內部自查和監督檢查,旨在規范測繪行業的經營行為和技術實施,提高測繪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業內檢查通常由行業協會、行業組織、主管部門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包括以下方面:
業務管理:檢查測繪企業或機構的業務范圍、管理制度、人員配備、技術設備等,是否符合行業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
測量技術:檢查測繪人員的測量技術水平、數據處理 *** 、成果質量等,是否符合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資料檔案:檢查測繪成果的檔案管理和保存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
市場競爭:檢查測繪企業或機構的市場競爭行為,是否存在惡意競爭、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等不良行為;
客戶服務:檢查測繪企業或機構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服務效率等,是否滿足客戶需求和期望。
業內檢查是測繪行業規范自律的一種方式,有助于提高測繪企業和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