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繪增實地查看核驗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京華時報訊(記者劉雪玉)日前,市住建委發布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了《關于調整房產測繪成果審核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了房產測繪審核范圍,增加實地查看核驗。該《通知》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工作主要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用于房屋交易、登記等房屋管理工作的房產測繪成果進行審核,確保房產測繪成果的合法性,滿足房屋管理工作的需要。
為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做好銜接,《通知》對應進行審核的房產測繪成果范圍進行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了明確界定:所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的預測繪成果和新建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含)并申請不動產初始登記房屋的實測繪成果都應當申請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已辦理完成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的房屋,測繪成果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申請變更審核。
為強化對房產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通知》規定,對所有新申請房產實測繪成果審核的房屋,審核人員都應當進行實地查看。對于規定的查看內容,房屋實地情況與測繪成果存在重大出入的,將無法通過房產測繪成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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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還對目前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申請條件、辦理流程進行了集中梳理,按照預測、實測及變更等具體工作重新確定了應提交的材料及對材料的具體要求,重新規范了審核工作的辦理流程。
按照《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實行市、區分級辦理。市住建委負責辦理全市預測繪及部分項目實測繪成果審核,這部分項目主要包括在京中央單位、駐京部隊、保密單位房屋及其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他由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發證房屋等。其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他項目的實測繪成果審核由所在區房管局或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02-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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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測量的流程
大致分三個階段:建筑物定位(放線)、基礎施工(放線)和主體施工(放線)。
1、建筑物定位,是房屋建筑工程開工后的之一次放線,建筑物定位參加的人員是:城市規劃部門(下屬的測量隊)及施工單位的測量人員(專業的),根據建筑規劃定位圖進行定位,最后在施工現場形成(至少)4個定位樁。放線工具為“全站儀”或“比較高級的經緯儀”。
2、基礎施工放線,建筑物定位樁設定后,由施工單位的專業測量人員、施工現場負責人及監理共同對基礎工程進行放線及測量復核(監理人員主要是旁站監督、驗證),最后放出所有建筑物軸線的定位樁(根據建筑物大小也可軸線間隔放線)。
所有軸線定位樁是根據規劃部門的定位樁(至少4個)及建筑物底層施工平面圖進行放線的。放線工具為“經緯儀”。
基礎定位放線完成后,由施工現場的測量員及施工員依據定位的軸線放出基礎的邊線,進行基礎開挖。放線工具:經緯儀、龍門板、線繩、線墜子、鋼卷尺等。小工程可能沒有測量員,就是施工員放線。
注意:基礎軸線定位樁在基礎放線的同時須引到擬建建筑物周圍的永久建筑物或固定物上,防止軸線定位樁破壞了,用來補救。
3、主體施工放線,基礎工程施工出正負零后,緊接著就是主體一層、二層...直至主體封頂的施工及放線工作,放線工具:經緯儀、線墜子、線繩、墨斗、鋼卷尺等。根據軸線定位樁及外引的軸線基準線進行施工放線。
用經緯儀將軸線打到建筑物上,在建筑物的施工層面上彈出軸線,再根據軸線放出柱子、墻體等邊線等,每層如此,直至主體封頂。
擴展資料:
房產測繪是常規的測繪技術與房產管理業務相結合的專業測繪:而房產測量所獲得與永久性標志相聯系的房產權屬界址、房屋面積、房屋產別等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從而載入房屋權屬證書,
所以房產測量所得的基礎圖是發放房屋權屬證書和財政稅收的重要依據,擁有權屬(法律上)、財政(稅收上)和城鎮規劃三大基本功能,它的主要作用可以歸納為如下幾方面:
1、管理方面
為了使城市房產管理和住宅建設都能穩步納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軌道,城鎮房產管理部門和規劃建設部門都必須全面了解和掌握房產的權屬、位置、數量和現狀等基本情況。
只有這樣,才能進行妥善的管理和合理的規劃建設,更好的調配使用房屋和土地,有計劃安排舊城區住宅的修建改造以及新發展區的規劃建設。另外,房產測量的成果,亦是開展城鎮房地產管理理論研究的重要基礎資料。
2、經濟管理
房產測量提供了大量準確的圖紙資料,為正確掌握城鎮房屋和土地的利用現狀以及變化、清理公私各占有的房產數量和面積,建立產權產籍和產業管理的圖形檔案,統計各類房屋的數量和比重等提供了可靠的數據,亦為開展房產經濟理論研究提供了重要數據。
房產測量還為城鎮財政、稅收等部門研究確定土地分類等級、制定稅費標準提供了基礎依據,確保各項稅費的及時征收。
3、法律方面
房產圖所表示的每戶所有的房屋的權屬范圍,是經過逐幢房屋清理產權,并經過各戶申請登記,經主管部門逐戶審核確認的。
房產圖作為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附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圖紙 它是加強房產管理、核定產權、頒發權屬證書、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主義法律管理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測量
江西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在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開發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包括地區行政公署,下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房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城市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審批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計劃、城市規劃、城建、土地、工商、財政、稅務、物價等部門各司其職,配合做好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規劃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組織計劃、城市規劃、城建、土地、房產等部門編制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分期組織實施。第六條 編制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應當合理確定居住小區和工業區的布局、規模、配套標準及建設進度。要優先開發改造棚屋區以及基礎設施薄弱、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嚴重的區域。第七條 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開發建設需要,提前提供開發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設計條件。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按批準的詳細規劃設計進行建設。建設過程中確需調整規劃控制指標和設計條件的,必須報原批準單位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第八條 在城市舊城區進行房地產開發,應當遵循疏散人口、增加綠地、完善設施、改善環境的原則和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
開發建設多層住宅必須保持合理的房屋日照間距,新城區住宅日照間距比例不得小于1∶1,舊城區住宅日照間距比例不得小于1∶0.7。第九條 舊城區改造詳細規劃中的房地產開發用地情況圖應當公開提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
南昌市的重大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應當報省人民 *** 批準。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與管理第十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金和流動資金均不得低于100萬美元,其他企業注冊資金和流動資金均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并應當提供具有驗資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有4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房地產、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專業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1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并按國家規定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
備案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一)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的驗資證明;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書及聘用合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其取得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開發建設項目。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承接房地產開發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資質條件分為5個等級,其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 *** 另行規定。第十四條 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的審批權限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商投資企業和符合二、三級資質條件的,由省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的房產管理部門初審,報省人民 *** 房產管理部門審定;
(二)符合四級、五級資質條件的,由省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的房產管理部門審定;
(三)省屬企業、中央所屬企業由省人民 *** 房產管理部門審定。
按照國家規定不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核發一次性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由省人民 *** 房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江西省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減少售后糾紛,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 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托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銷售大廳顯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同時在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在售商品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2.商品房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樓幢建筑平面圖、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間距、建筑層數、戶型詳圖,已批準預售的樓幢(預售樓幢號與規劃不一致的,應作特別說明)、房屋對應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規劃用途,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公共配套說明、地下停車位平面圖、人防區域平面圖,停車位配比,地下車位租售方案等,位于人防防護區范圍內的停車位(車庫)應注明“人防車位(車庫)”。
??3.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項目,應公示抵押權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額、抵押年限、抵押權人同意銷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4.《江西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銷售公示表》(一房一價表),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樓層、朝向、房號、戶型、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銷售價格、價格有效時間等情況。
??5.精(全)裝修商品住房需公示住宅裝修價格、住宅裝修交付標準清單、裝修價格評估報告等內容。
??6.銷售現場應公示銷售人員信息,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相片及上崗證明、工號等。未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列入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 *** 銷售的,應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和委托范圍、時限。
??7.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帳戶,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舉報電話。
??8.法律、法規、規章和主管部門要求公示的其他材料。
??9.設立警示欄,警示如下信息: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項。符合條件收取定(訂)金的,必須簽訂書面定(訂)金協議,并提示購房者繳納定(訂)金的法律責任。
??(2)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可無理由退房”方式銷售的,應明確退款時限。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
??二、規范商品房銷售前告知內容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應向購房人告知銷售項目以下情況。
??1.在樓盤項目用地地塊內部配置有垃圾中轉站、廢品站、公共廁所、危險品倉庫等設施的。
??2.商品房項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3.商品房戶內存在上下水、暖氣、強弱電、燃氣等管線檢修、檢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內空間部位有柱子或障礙物的。
??4.沙盤、戶型模型、樣板房與實際銷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關詳細信息。
??5.商品房價格是否包括水、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的費用。
??三、信息公示和告知行為有關要求
??1.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所有公示資料均需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
??2.公示的銷售信息應與商品房網簽備案信息一致,公示的項目名稱應與已批準的預售許可證一致。
??3.公示信息以及宣傳單、推介書等宣傳資料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合法。
??4.不得公示或告知樓盤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學校、幼兒園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運營的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不得欺騙或誤導購房人。
??5.商品房銷售信息廣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有關規定。
??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等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嚴禁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
??四、加強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監管
??1.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加強商品房現場銷售行為的監管和指導,規范公示標準與方式,提高公示水平,保證公示效果。
??2.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不定期組織對樓盤銷售現場進行檢查或暗訪,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的全部在售樓盤進行現場巡查,確保銷售現場公示和告知符合規定。
??3.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采取以下措施:
??(1)書面警示;
??(2)約談企業負責人;
??(3)公開通報批評;
??(4)暫緩銷售網簽;
??(5)計入信用檔案,列入行業失信企業名單;
??(6)列入資質許可機關抽查或審查企業。
??4.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加強與市場監管、物價等部門的聯動,及時對轄區內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五、2019年12月1日以后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執行本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17日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江西省南昌市關于調整房產測繪資質;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