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南昌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南昌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2006年11月1日南昌市人民 *** 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1月17日 南昌市人民 *** 令第115號公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市 *** 對我市各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清理,我市共保留行政許可項目450項。其中,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281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97項;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29項;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36項;省 *** 規章設定的臨時性行政許可7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市審改辦要切實加強實施的監管并做好后續銜接工作。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公布如下:
序號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備注 1
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
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
部分參加
聯審
2
不需要中央 *** 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
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
批
市發改委
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4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國家發改委審批,省、市發改委
初審
5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市發改委6流標項目不再采用招標方式審批市發改委7市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審批市發改委8招標事項核準項目審核部門9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省發改委審批,市發改委初審10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省發改委審批,市發改委初審1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縣級以上發改委12開辦煤炭企業審核省煤炭行辦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3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省煤炭行辦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4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認定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5石油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查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6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省經貿委審批,縣級以上經貿委
初審
17招標事項(技改項目)核準項目審批部門18流標(技改)項目不再采用招標方式審批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9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20
供電營業許可證發放
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
經貿委初審
21
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
全作業批準縣級以上地方電力主管部門
2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市經貿委23權限內外商投資(技改)項目核準市經貿委24權限內企業投資(技改)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25企業投資(技改)項目備案省、設區市、縣經貿委26權限內境外投資(技改)項目核準省經貿委核準、市經貿委初審27限額以上外商投資(技改)項目核準省經貿委核準、市經貿委初審28
限額以上企業投資(技改)項目申請報告核準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省經
貿委審核,市經貿委初審
29
國家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外的新型墻體
材料產品認定市經貿委
30在規定區域使用粘土實心磚批準市經貿委審核,市 *** 審批31建設工程項目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市經貿委3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市經貿委
33
民辦學校辦學許
可證核發
(1)民辦學校分立、合并
市教育局
(2)名稱、層次、類別的
變更(3)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
辦學校3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各級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35高中及中專教師資格認定市教育局36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市教育局
37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和特等、
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現役軍人的子女跨地段、
跨縣區入學批準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
門
38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公安消防機構39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公安消防機構40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41
大型聚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舉辦
前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
42
水上加油設施設置審核
公安消防機構
臨時性許
可43消防培訓合格證核發公安消防機構44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5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6槍支、彈藥運輸許可市公安局47城市養犬審批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8
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
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49大型群體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0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1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2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3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
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54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55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南昌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2009修改)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 *** 規章外,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據法定職權制定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
規范性文件包括 *** 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第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適用本辦法。
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或者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統稱法制機構),負責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五條 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實施行政管理,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第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和臨時性機構不得以本機構的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第七條 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有關政策的規定,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第八條 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辦法、規定、決定、細則、通告等。
規范性文件標題應當冠以適用區域名稱。
規范性文件一般用條文形式表述。第九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立項、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協調分歧、審查修改、審議決定、簽署、公布等程序進行。第十條 各級人民 *** 工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 *** 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向本級人民 *** 請示,并對制定 *** 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由本級人民 *** 決定。
各級人民 *** 工作部門根據法定職權和工作需要,決定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的事項,需要聯合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由有關部門聯合決定。第十一條 *** 規范性文件由 *** 確定的一個部門或者兩個以上部門具體負責起草工作。
部門規范性文件由部門確定起草機構。
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可以協商確定一個部門組織起草,也可以由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起草。第十二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組織起草人員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第十三條 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起草部門或者機構應當認真研究處理。
起草的規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其他部門提出不同意見的,起草部門或者機構應當與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時說明情況。第十四條 *** 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應當召開部門辦公會議對規范性文件送審稿進行討論,并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后報送本級人民 *** ;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起草的,起草部門應當分別召開部門辦公會議對規范性文件送審稿進行討論,并由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后報送本級人民 *** 。第十五條 報送 *** 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及起草說明;
(二)各方面的意見;
(三)調研報告和會議記錄;
(四)起草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
(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材料。第十六條 *** 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制度和措施;
(四)征求意見以及采納意見的情況;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協調情況;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七條 *** 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由 *** 法制機構進行審查、修改。
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機構應當及時將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及起草說明和其他有關材料送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審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