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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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大地測量測繪儀器維護資質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2]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是什么?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
相關說明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4)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實施,根據《南昌市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城市規劃、實施城市規劃管理、進行建設,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專業規劃以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采用統一的城市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第二章 建設用地的分類與適建范圍第四條 建設用地分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第五條 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和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則,按照本市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的規定執行。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條 建設項目的建筑容量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控制指標的規定。第七條 單棟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或者兩棟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劃總平面圖;
(二)表達規劃設計與周邊現狀空間關系的實景效果圖,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還應當增繪夜景燈光設計圖;
(三)道路交通規劃圖,包含消防分析圖;
(四)單項及綜合工程管網規劃圖;
(五)豎向規劃圖和相關說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八條 建設用地規模在舊城區未達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區未達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第九條 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容積率以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及容積率計算規則計算。
可供公眾使用的架空層,其公共部分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后,其建筑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率,但應當計入總建筑面積。第十條 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配建停車位。第四章 建筑間距第十一條 居住建筑應當綜合考慮用地條件、群體組合和空間環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東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臨湖、臨江等有景觀要求的地段除外。第十二條 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根據本市日照、通風的要求和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第十三條 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平行布置(包括兩建筑夾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間距在舊城區內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二)垂直布置的,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 5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墻不得開窗、挑陽臺;東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區不小于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對的建筑山墻寬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兩棟建筑的夾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間距最窄處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的0.8倍控制;兩棟建筑的夾角大于60度的,間距最窄處按照垂直布置的間距控制。第十四條 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間平行布置的:
1、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條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2、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小于30米的(即點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二)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1、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北側的,其間距按照第十三條第(一)項執行,但最小間距不得小于13米。
2、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南側的,其間距按照本條第(一)項執行。
(三)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與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小于南側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東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間距不得小于13米。
測繪資質和測繪資格管理有哪些異同?
先看看測繪資質的標準對比的話就可以出來了
一、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
1.大地測量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是指通過若干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數據中心及數據通信 *** 等組成的系統提供位置數據服務的活動。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包括北斗衛星導航系統、GPS、GLONASS、GALILEO等。
2.測繪航空攝影
一般航攝包含膠片航空攝影、數碼航空攝影、機載激光掃描、機載SAR成像。
3.攝影測量與遙感
從事高分辨率衛星影像處理與提供的單位,應當取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4.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地面移動測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動載具上的多種傳感器,在移動狀態下采集各種實景地理空間信息及數據后處理的活動。
5.工程測量
(1)規劃測量包含城鄉規劃定線測量、城鄉用地測量、規劃檢測測量、日照測量。
(2)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包含精密工程測量、變形(沉降)觀測、形變測量。
(3)線路與橋隧測量包含線路工程測量、橋梁測量、隧道測量。
6.海洋測繪
(1)在內陸江河湖泊等水域從事海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海洋測繪專業范圍的相應專業子項。
(2)海洋工程測量包含底質測量、浮泥測量、淺地層剖面測量、水下管線測量、港口與航道工程測量。
7.互聯網地圖服務
(1)互聯網地圖服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地圖數據庫開發三項內容。通過無線互聯 *** 調用的地圖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范疇。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將空間坐標與互聯網地圖相應位置進行匹配,并進行地圖可視化表達的服務。
(3)地理信息上傳標注是指允許用戶在互聯網地圖上填寫其感興趣的信息并與他人分享的服務模式。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地址、分類、屬性、影像、評論等。
(4)地圖數據庫開發是指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發互聯網地圖數據庫和有關服務功能,供使用者調用、開發。從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圖顯示、地圖標繪、地圖搜索、公交換乘、行車路線、地理編碼、逆地理編碼等地圖服務,從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種類型的地圖接口調用服務。
二、儀器設備
1.大地測量
(1)天文測量設備:標稱精度優于0.52的天文經緯儀或者全站儀。
(2)基線測量設備:用于基線測量的基線尺,其標稱精度應當優于1/100萬,24m長度基線尺不少于6根。
2.測繪航空攝影
(1)航攝儀及其他傳感器:包括框幅式數字航攝儀(像幅不小于7000×11000),推掃式數字航攝儀、機載激光掃描儀、機載SAR。
(2)IMU/DGPS系統:IMU是指慣性測量裝置,DGPS是指差分GPS設備。
(3)無人飛行器系統:每套含飛行平臺2架、飛控系統2套、測控地面站1套、相機2臺(像幅不小于5600×3700)。
(4)多鏡頭多角度傾斜攝影測量系統:具備IMU/DGPS系統,具備5個以上鏡頭且每個鏡頭像幅不小于5600×3700。
3.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地面移動測量系統:是指將多種傳感器集成在車載平臺上,沿道路快速精確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數據,并在內業環境中生產成圖的快速多源數據采集和處理系統。GNSS是指接收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信號以確定地面空間位置的儀器,INS是指慣性導航系統,LiDAR是指激光雷達,影像獲取設備是指立體相機、全景相機等用于地面移動測量的影像采集設備。
三、軟件
1.測繪航空攝影
多角度傾斜攝影真三維處理系統:能夠處理傾斜航攝獲取的多源數據,快速自動生成真三維數據的系統。
2.攝影測量與遙感
(1)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從影像獲取到過程數據處理、成果輸出,均采用數字化形式進行的攝影測量系統。
(2)遙感圖像處理系統:能夠對遙感圖像信息進行數字化、復原、幾何校正、增強、統計分析、信息提出、分類、識別等圖像加工的系統。
3.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1)地理信息處理軟件:用于處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軟件。
(2)地理信息系統平臺軟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的基礎軟件,具備地理信息的獲取、存儲、編輯、處理、分析和顯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軟件定制開發。
4.互聯網地圖服務
獨立地圖引擎:部署于服務器上,能夠向用戶提供地圖顯示、空間搜索、上傳標注、接口調用等服務的軟件系統。
測繪資格管理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為部門規章,是國家測繪局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的規定,共有32條,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所以兩者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