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江蘇省測繪條例
- 2、一個公司可以有甲乙測繪資質兩個證書嗎
- 3、有 *** 測繪資質的不?
- 4、江蘇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03修訂)
- 5、2020最新建筑資質改革消息,資質“取消、合并、審批權下放”..._百度知...
- 6、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1997修正)
江蘇省測繪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保障經濟建設、公共安全和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3、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提高測繪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一個公司可以有甲乙測繪資質兩個證書嗎
1、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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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申請乙級測繪資質至少需要2名注冊測繪師;根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申請丙,丁級測繪資質暫不做要求。
3、工程測量員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國家地理測繪部頒發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 ***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有 *** 測繪資質的不?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任何測繪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測繪儀器和設備。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測繪資質變更手續。
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依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 *** 測繪項目。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
江蘇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03修訂)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刪去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改為:“承攬市場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組織實施該項目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用于測量標志維護。
3、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拒絕、阻礙價格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最新建筑資質改革消息,資質“取消、合并、審批權下放”..._百度知...
1、除更高等級綜合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其他等級資質一律下放至省級及以下部門審批。
2、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發 《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由593項壓減至245項,多項資質被取消、合并,本次眾多改革舉措將給建筑業帶來巨大變革。
3、建筑資質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1997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將第三條修改為:“省測繪管理機構管理全省測繪工作。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陸地、水域、灘涂等一切土地。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