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沐邦高科公開信息顯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江西證監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1、公司治理不規范(1)關聯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義務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時,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 公告[2018]29號)第六十條的規定。(2)董事會會議簽到記錄不規范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存在通訊出席董事會的董事在會議簽到冊簽到的情況: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存在親自出席董事會的董事未在會議簽到冊簽到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 公告[2018]29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1)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披露不及時根據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21)年粵0104民初4174號民事裁定書,(2021)年粵0104執保1703號查封/凍結/扣押財產清單,公司子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500萬元。公司未對上述銀行賬戶資金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5月31日才披露相關事項,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2)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披露不完整2021年6月,公司向子公司提供5100萬元借款,但公司未在《2021年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中披露該筆資金往來,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3、財務核算不規范(1)業績補償會計核算不規范2021年6月,公司將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人應履行的補償義務計入營業外收入。上述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第十一條和《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1號》1-7的相關規定(2)固定資產處置會計核算不規范2022年1月至8月,公司將尚未對外銷售的閑置模具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并同時結轉計入營業外支出。上述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第九條及《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的規定。(3)應收賬款明細科目核算不規范公司部分客戶工商注銷或變更名稱,但公司在財務核算時未及時更新明細科目。上述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一一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122應收賬款”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沐邦高科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沐邦高科2023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3.45億元,同比上升301.81%;歸母凈利潤3365.32萬元,同比上升469.36%;扣非凈利潤2739.29萬元,同比上升392.13%;負債率78.09%,財務費用878.71萬元,毛利率30.43%。
沐邦高科(603398)主營業務:單晶硅棒、硅片的生產銷售、益智玩具業務、醫療器械業務、教育業務以及精密非金屬模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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