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簡稱《意見》),從十方面明確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意見》顯示,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規模持續擴大,服務內容不斷拓展。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上述《意見》的發布也對經紀機構的股價有所影響,截至發稿,中國居住服務平臺之一股貝殼(NYSE:BEKE)美股盤前跌超7.3%。
此次《意見》提出,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總監陸騎麟指出,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中介費一直是由房東和購房者各自負擔,只是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多數處于弱勢地位,從而使得中介費和稅費都由購房者承擔,即使房東愿意承擔中介費,費用也體現在房價中。
對購房者而言,中介費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以上海為例,目前二手房屋買賣的中介費一般是成交價格的3%,其中買家支付2%,賣家支付1%。以一套500萬元的房產為例,買家需支付10萬元中介費,而賣家需承擔5萬元中介費。
陸騎麟稱,一般房價越高,中介費收取會更容易,主要是高總價房源增值金額相對較多,并且房東和客戶也多是高凈值客戶,他們更看重交易過程的服務和安全性,因此愿意支付傭金。購買總價較低的購房者,由于其手頭資金有限,都會要求經紀機構降低中介費來達到減少購房成本的目的,在市場上低總價剛需房源相對較多,經紀機構也會考慮購房者更換其他房源或者跳單,會被動降低中介費。
但也有觀點認為,買300萬元的房子和買1000萬元的房子,對中介人員而言,在工作上沒有太大的差異,中介費卻相差甚遠。
同時,《意見》提出,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意見》還明確,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干預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意見》提出,規范簽訂交易合同,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同時,《意見》強調,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務平臺。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曝光典型案例。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范、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行業組織給予自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