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供有效材料→科室初審→現場踏勘→會議研究→分管領導審核→主任簽發→發件
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的申請,組織建筑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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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后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并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并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并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報資料
(一)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準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
⑸符合出圖標準并加蓋建筑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⑺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他材料。
⑼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二)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準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準并加蓋市 *** 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⑺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他材料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嫩江縣人民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工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他工程建設的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四、申請該 行政許可事項 應具備的條件(一)建筑工程1、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設計方案;2、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3、取得土地權屬文件。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臨時性建筑和維修工程)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建筑物);2、與規劃管理相關的施工圖(一式4份及電子文件);3、具有相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放線測量技術報告(含電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關證明文件;5、申報單位(人)委托 *** 的湖南省長沙市測繪資質現場踏勘報告,提交 授權委托書 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項或多項審核意見)。辦理程序1、窗口預審受理;2、承辦部門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3、會審審定,作出決定;4、同意的,辦理檔案預登記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同意的,核發通知書。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鎮 *** 進行初審,并負責調地工作;
4.鎮 *** 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 *** ,鎮 *** 現場查驗,敲樁定位,并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戶應向鎮 *** 申請竣工驗收;
9.鎮 *** 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擴展資料: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并通過雇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 *** 審核后,報縣人民 *** 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 *** 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自建房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辦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三條。四、申請該 行政許可事項 應具備的條件(一)建筑工程1、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設計方案;2、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3、取得土地權屬文件。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臨時性建筑和維修工程)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表(建筑物);2、與規劃管理相關的施工圖(一式4份及電子文件);3、具有相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放線測量技術報告(含電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關證明文件;5、申報單位(人)委托 *** 的,提交 授權委托書 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項或多項審核意見)。辦理程序1、窗口預審受理;2、承辦部門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3、會審審定,作出決定;4、同意的,辦理檔案預登記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同意的,核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