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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1、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2、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4、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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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根據測繪法規定,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部門具有哪些行政處罰手段
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
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都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