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評估機構資質
一、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要求:
具備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土地評估執業能力的機構的注冊條件:
1、從事土地評估活動連續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土地評估活動的注冊證書2年以上;
2、 企業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3、有7名以上(含7名)專職注冊土地估價師;
4、 近兩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項目總數200宗以上,估價標的物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積大于3萬平方米的土地評估項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價師或房地產估價師或資產評估師資格4年以上,實際從事土地評估或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估價師;
6、評估公司設置土地評估技術負責人(總估師或副總估師),技術負責人須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4年以上,實際從事土地評估工作4年以上的專職土地估價師;
7、機構股份或者出資額中專職注冊土地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總額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業信用檔案;
10、 隨機抽查的1份土地估價報告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要求。
二、關于土地機構資質要求的相關制度規定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 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擴展資料:
地產評估機構是指依一定法律程序設立的專門從事土地和房屋估價的組織。
機構業務
(1)接受委托進行房地產交易價格評估,提出評估報告,供交易雙方決策參考。
(2)接受地方 *** 委托,對某一區域或某一類型房地產價格評估,為 *** 確定各類房地產基準價格提供依據。
(3)接受地方 *** 委托,評定公房出售價格。
(4)接受地方 *** 委托,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發布等工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地產評估機構
房產評估公司成立條件?
Ⅰ 開一家土地房地產評估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3)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4)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土地估價的機構除具備這些條件外,還應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和專業人員。有二名以上土地估價師和1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估價機構,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縣范圍內從事土地估價工作;有四名以上土地估價師和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土地估價機構,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省級行政區范圍內從事土地估價工作;有七名以上土地估價師和50萬元注冊資金的土地估價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土地價格評估機構,應到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凡獨立從事土地估價的人員必須通過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和資質審查,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后,方能在一家土地估價機構中從事土地估價業務和簽署土地估價報告。
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分為a、b、c三級。
a級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1.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2.有7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師及8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員;
3.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3年以上;
4.以房地產評估為主營業務。
b級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1.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2.有4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師及6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員;
3.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3年以上。
c級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1.注冊資金20萬元以上;
2.有2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師及4名以上專職房地產估價員;
3.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1年以上。
Ⅱ 要注冊一家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的條件
新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條件為(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等版級按照更低等級核定,權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4、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2名以上(含兩名)的股東或者合伙人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評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機構股份或者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出資總額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8、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業信用檔案。
Ⅲ 要注冊一家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需要哪些資質
新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條件為(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等級按照更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4、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2名以上(含兩名)的股東或者合伙人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評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機構股份或者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出資總額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8、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業信用檔案。
Ⅳ 二級房地產資質評估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嗎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設立分支機構。二、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Ⅳ 房地產評估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抄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5)房產評估公司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
《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指定(委托)書》;總公司撥款證明;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Ⅵ 如何成立評估公司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首先:到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一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的公司
其次:到省房地產估價學會辦理三個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事宜
再次:到省房地產估價學會申報有房地產估價資質
Ⅶ 房地產評估企業資質申請有哪些條件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6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3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Ⅷ 成立房地產估價公司要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五)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六)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七)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八)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8)房產評估公司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第十七條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Ⅸ 成立房地產評估機構與土地評估機構需要什么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
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第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省、自治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
省、自治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資質許可條件,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資質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許可中的違法行為。
第九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由自然人出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形式設立。
第十條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6年以上,且取得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3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二)二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取得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連續4年以上;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
4.有8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5.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10.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三)三級資質
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3.有3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4.在暫定期內完成估價標的物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股東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3年以上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股份或者出資額合計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9.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各項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隨機抽查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符合《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
11.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第十一條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如實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原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四)出資證明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六)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證明;
(七)固定經營服務場所的證明;
(八)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復印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及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報機構信用檔案信息;
(九)隨機抽查的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申報機構所完成的1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提供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材料。
新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資質,設1年的暫定期。
第十三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中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抽查,應當執行全國統一的標準。
第十四條申請核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應當向設區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設區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省、自治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省、自治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產估價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申請補辦。
第十六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為3年。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估價機構需要繼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應當在資質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經原資質許可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續3年。
第十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產估價機構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但應當符合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條件。承繼原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一方由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設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第十九條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工商登記注銷后,其資質證書失效。
二、土地估價機構
根據《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第九條設立土地評估估價中介機構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制”)或合伙制企業(下稱“合伙制”)由自然人投資或出資組成。
按機構組織形式,對債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制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名稱應明確為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設立的合伙制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名稱應明確為事務所。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名稱中應當明示“土地、不動產、地產、土地資產、地價評估(估價)”等表明土地估價專業的字樣。
第十三條設立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立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以由執業土地估價師為主發起,且為主具有執業條件的土地估價師等人員發起,(下稱執業土地估價師)不少于發起人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執業土地估價師的出資比例不少于出資總額的三分之二;
(三)公司制法定代表人和合伙制執行合伙人應由執業土地估價師股東或合伙人擔任;
(四)執業土地估價師初始注冊的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五)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第十四條 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當按估價業務收入的適當比例的5%提取估價機構執業風險金。
第十五條 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主動按季度提交機構業績清單。
第十六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按照備案的從業能力開展土地估價業務。具有全國范圍執業能力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注冊,可從事所有土地估價業務;其他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在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注冊,可從事除上市公司、中央所屬國有企業改制、更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涉案土地評估、基準地價之外的估價業務。
第十七條新設立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需提供在工商注冊地執業滿2年誠信經營業績,方可向上一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申請執業注冊。
第十八條申請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從事土地估價活動不少于3年,且在本機構執業3年以上的土地估價師不少于執業土地估價師總數的40%;
(二)機構性質為公司制的
(1)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2)11名以上(含11名)執業土地估價師。
(三)機構性質為合伙制的
(1)出資總額不低于80萬元人民幣;
(2)5名以上(含5名)執業土地估價師;合伙人中,執業五年以上的土地估價師不少于兩人。
(四)近兩年平均每年完成35萬平方米以上土地估價項目,或組織完成城市基準地價、農用地分等定級業務的業績紀錄;
(五)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設有技術負責人(總估價師或技術總監)負責估價報告質量;
(六)設有機構職業風險基金,兩年內無不良行為紀錄;
(七)應符合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在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機構性質為公司制的
(1)出資總額不低于80萬元人民幣;
(2)5名以上執業土地估價師。
(二)機構性質為合伙制的
(1)出資總額金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2)2名以上執業土地估價師。
(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設有技術負責人;
(四)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辦理注冊,應由全體股東或合伙人共同作出決議,向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申請報告;
(二)《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注冊申請表》;
(三)工商營業執照;
(四)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與技術負責人及各股東或合伙人簡歷;
(五)執業土地估價師的《注冊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以本機構名義開戶的人事檔案存放地證明,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納證明勞動合同、醫療保險手冊;
(六)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認定的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
(七)執業土地估價師曾在其他土地評估機構中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交股權 *** 證明或退伙證明;
(八)對執業土地估價師從業年限有要求的,應提交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出具的相應執業時間證明;
(九)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其中應當載明股權結構或合伙人出資比例;
(十)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
(十一)內部管理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執業質量控制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向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申請注冊的機構,須提供經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出具的機構執業情況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當對注冊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加蓋注明日期的受理專用印章。對于注冊申請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視同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三條土地估價行業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向社會進行為期不少于30天的公告考察;公告考察期滿,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匯總全部資料報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要求和初審意見,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不符合本辦法條件或初審有誤的機構做出否決或重審的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在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由行業協會頒發機構執業注冊證書,注冊情況在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網站上公示。
在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將工商稅務準許經營的 *** 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勞動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交由注冊的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在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注冊申請表》和認定文件,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抄送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備份。
第二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未準予備案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注冊的機構并說明理由。注冊申請機構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對于逾期未申請復議的,申請材料退回注冊申請機構。
第二十七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可以依法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二十八條機構執業注冊證書遺失或毀損的,可以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或換發,并由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變更公示。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財產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秘、機要、保密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數據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經濟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
(三)住房規劃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發展研究,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誠信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調、監督和資本金監控;負責市人民 *** 組織的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的業主招標等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長沙地區住宅產業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測繪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承擔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后續監管和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 *** 、抵押監管;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參與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監管;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合同的備案;按規定權限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房地產咨詢機構、經紀機構的備案及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管理市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市)房屋登記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處(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繕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性用房的安全鑒定和危舊房屋鑒定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和危舊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危舊房屋治理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負責拆遷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導;承擔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準;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單位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的承接查驗工作;負責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推廣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指導和協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開發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業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引導、推動建筑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按規定權限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建筑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協調建筑業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負責建筑業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建筑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委屬建筑業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力量參與全市工程搶險、房屋安全搶險、防汛搶險等應急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設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筑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招標 *** 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外來、外出建筑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規章、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牽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細化管理體系;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制構件等質量管理;指導城區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誠信建設,規范勘察設計行業的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活動;負責深基坑、高擋墻及邊坡支護工程的設計審批和技術指導;指導城市無障礙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工作。
(十二)建筑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建筑節能、建設科技與綠色低碳建筑推廣的相關政策、規章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科技重點項目和綠色工程示范項目;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和建筑墻材革新工作。
(十三)總工室(長沙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與中央、省在長重大項目前期技術工作的對接;負責擬訂全市城市雕塑建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編制城市雕塑建設規劃;負責城市雕塑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備案工作;組織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前期工作、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審查及重大建設項目專家咨詢論證;參與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并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點工程管理處
承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責任。組織各行業和區、縣(市)按行業重點、投資規模分類篩選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下達目標責任書;負責調度和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進度,提供項目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年度目標考評工作;指導、監督 *** 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國家、省在長重點工程項目的任務分解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軌道建設管理處
擬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的相關責任和安全監管;協調城市地鐵、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站場的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六)燃氣熱力管理處
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章并監管實施;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準并督促實施;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并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對縣(市)燃氣行業進行指導;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參與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工程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訂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筑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村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責任;編制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與信息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法制處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承擔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 *** 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 *** 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 *** 事項的復查和辦理市 *** 復核事項;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委、市 *** 交辦的 *** 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 *** 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維護行業穩定。
(二十一)計劃財務審計處
負責統籌安排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資金計劃;負責 *** 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城建資金投融資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委屬單位做好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業資產評估和審核委屬改制企業資產核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白蟻預防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有關認定、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職業崗位培訓考核和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和歸口管理的省屬企業的黨建、組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系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長沙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我市城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房屋買賣、租賃、互換、抵押等房地產交易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人民 ***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管理工作。
財政、稅務、物價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房地、國土、工商部門做好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第四條 房地產交易必須通過市、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所進行。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下列交易業務:
(一)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
(二)查勘房屋土地,評估房地產價格;
(三)代辦房屋交易登記、監證、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四)受委托辦理 *** 代銷、租賃等中介業務。第五條 房地產交易應貫徹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交易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房地產私下交易。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不得進入房地產市場:
(一)產權不清或有爭議的;
(二)共有房屋未征得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三)已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
(四)臨時建筑或違法違章建筑的;
(五)有關房地產債務未清償的;
(六)其它依法限制權屬轉移的。第七條 房地產交易中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 *** 等事項,按《長沙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暫行辦法》執行。
凡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 *** 、出租、抵押和連同房地產進行交易的,應先辦理出讓和過戶手續。第二章 房屋買賣第八條 單位購買房屋應有上級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因特殊需要購買私有房屋的,必須經縣以上人民 *** 批準),個人購買房屋應有房屋所在地的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第九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出售自有房屋必須經有處分權的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第十條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而房屋租賃期未滿的,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出售共有房屋,應征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第十一條 享受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補貼購買或建造的個人有限產權房屋,按規定允許出售的,原補貼單位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權,售房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的所得按國家、單位、個人的產權比例分配。第十二條 房屋買賣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買賣雙方提出申請,交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和法人代表證明,填寫申請表;
(二)簽訂買賣合同;
(三)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四)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監證手續;
(五)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發給所有權證;
(六)土地管理機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第十三條 房屋買賣先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價格,再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價格評估。房屋買賣成交價低于評估價的,按評估價繳納稅費;成交價高于評估價的,按成交價繳納稅費,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第三章 房屋租賃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交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租金的交易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以房屋入股、聯營,不參與經營管理,不承擔責任,定期獲得固定收益的,應視同房屋租賃。第十五條 房屋出租,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和法人代表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報,辦理租賃手續。第十六條 承租房屋居住的,承租人應有房屋所在地的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承租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承租人應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辦理承租手續。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應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送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第十八條 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協商規定,超出國家指導價格的,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第四章 房屋互換第十九條 房屋互換是指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和個人之間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第二十條 互換房屋,雙方應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住房憑證、土地使用證、法人代表證明和身份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登記。
互換使用權的,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互換的書面證明。
房地產估價機構沒有資質也沒有備案怎么辦
您需要盡快與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聯系,以及擬認證的培訓機構,補充完善必要的申請材料,然后提交申請,由當地規劃管理部門對本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如審核通過,則可以備案。
湖南中大建設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湖南中大建設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始創于2002年,位于岳麓區學士街道學士路755號,擁有35000平方米工業園場地。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資產總額2億元。現擁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綜合甲級資質、公路工程橋梁隧道工程專項試驗檢測資質、水利部工程質量檢測甲級資質等14項資質證書,是目前湖南省試驗檢測資質最齊全、技術實力最雄厚的工程檢測試驗機構之一。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生物技術推廣服務;質檢技術服務;環境與生態監測;地質勘查;工程技術;水污染治理;樁基檢測服務等。以中大檢測為母體,設有湖南中加土木工程加固技術有限公司、湖南測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太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安測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四家全資子公司發展態勢良好。
法定代表人:梁波
成立時間:2004-02-18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00000003180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學士街道學士路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