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該城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六條 一個城市只能建立一套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且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城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本地區測繪活動的公共資源,由當地人民 *** 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管理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復測和維護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萬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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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
(四)組織實施全省航空、航天遙感測繪項目,建立和維護全省航空、航天遙感測繪系統;
(五)國務院規定由省人民 *** 管理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管理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復測和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級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地區、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重大自然災害破壞地區,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的其他地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水利、交通等部門,根據上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項目,成果使用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提出申請。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確有必要的,報本級人民 *** 批準調整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 *** 列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四條 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應當附具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測繪。未依法進行變更測繪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已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項目審批部門,并為測繪成果需求單位提供或者指引其取得該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第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和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國家公布的外,須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公布。
長沙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代表 *** 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房屋所有權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依法確認房屋權屬關系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或可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或房屋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屋權屬證書使用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文本。
本辦法所稱測繪報告,是指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勘測報告,包括房屋分戶平面圖、共用建筑面積分攤方案、戶室建筑面積等。第四條 市房屋產權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市城市房屋實行權屬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權利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第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或房屋他項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繳、扣押他人的房屋權屬證書。第七條 房屋權屬登記包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和注銷登記等。第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提出申請。
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按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申請。權利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按其法定名稱申請。權利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 *** 人代為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當事人共同申請。
房屋產權管理局管理的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登記。第九條 共有的房屋權屬登記,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其房屋所有權證由共有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一份。房屋共有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條 下列房屋由登記機關依法代為登記:
(一)依法由房屋產權管理局代管的房屋;
(二)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登記機關代為登記的房屋。
代為登記的房屋,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第十一條 權利人可以委托 *** 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時,應交驗權利人的有效證件。
*** 人代為申請的,應交驗 *** 人的有效證件。屬法定 *** 的,還應交驗 *** 人的法定 *** 資格證明;屬委托 *** 的,還應提交權利人的書面委托書。其中權利人為自然人的,其委托書應當進行公證,但委托律師的除外。境外權利人的委托書在境外公證的,還必須經過認證。
律師接受委托代為申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律師執業證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函件。第十三條 房屋權屬登記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三)公告;
(四)核準登記;
(五)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六)建立房屋權屬檔案。
前款第(三)項適用于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公告的登記。自公告發布之日起90日內對房屋權屬無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核準登記。第十四條 總登記是指市、縣(市)人民 *** 根據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
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本級人民 *** 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者換證。
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者換證范圍的房屋,無論其權利人以往是否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當在規定日期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第十五條 總登記、驗證、換證由市、縣(市)人民 *** 在規定期限開始之日的30日前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范圍和要求;
(二)申請期限;
(三)權利人應當提交的有關證件;
(四)受理申請地點;
(五)其他事項。第十六條 新建的非商品房屋,權利人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后90日內申請房屋初始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
(一)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證明文件;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三)房屋竣工驗收證明;
(四)測繪報告。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調整、保留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長沙市人民 *** 令
(第122號)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調整、保留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 *** 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張劍飛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長沙市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保留的市本級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按照市委、市 *** 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經市 *** 研究,決定取消37項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調整191項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保留229項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對取消和調整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各區縣(市)人民 *** 、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強后續工作監管,防止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監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況;要將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辦理程序、時限、要求等內容,在辦公場所和有關媒體公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監管;要本著精簡、效能、便捷的原則,改革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管理辦法,方便行政相對人辦事。各區縣(市)人民 *** 要參照市本級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情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調整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保留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附件1
取消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37項)
序號項 目 名 稱實施機關1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請報告的初審市發改委2長沙市中小學體育、藝術類競賽審批市教育局3長沙市示范性幼兒園檢查認定市教育局4中等職業學校新增專業審批市教育局5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初審市科技局6物業管理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7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登記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8拆遷委托合同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9暫住證核發市公安局10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核發市公安局11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證明核發市公安局12工讀生入學資格審查市司法局13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4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申報審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5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一次性補繳審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6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年審市交通運輸局17公路工程招標、評標文件備案市公路局18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審批市農業局
序號項 目 名 稱實施機關19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許可初審市商務局20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審核市商務局21個體演員、演出經紀人備案市文廣新局22設立、變更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市文廣新局23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批準市文廣新局24廣播電臺、電視臺開辦群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節目審批市文廣新局25規劃依據圖核查市規劃局26戶外廣告規劃審批市規劃局27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認定市體育局28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國(境)外20萬元以下捐款審批市民族宗教局29大學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核準市住房保障局3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復審(非高危行業)市安全監管局31長沙市園林科技進步獎獎評市園林局32創建“園林式”單位、庭院、樓盤初審市園林局33外省來長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市園林局34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以及飼養用具、裝載工具消毒證明核發市畜牧獸醫水產局35會展舉辦單位備案登記市會展辦3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市國稅局37動產抵押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市工商局
附件2
調整(合并、下放、改變管理方式)的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191項)
單位序號項目名稱設立依據調整方式備注市發改委1非重大和限制類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05〕36號)改變管理方式,調整為告知性備案。 市信息中心2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務的新建經營性經濟信息 *** 備案《湖南省經濟信息市場管理條例》合并,合并后名稱為非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務的新建經營性經濟信息 *** 備案和直接引進境外經濟信息業務的備案;同時改變管理方式,調整為告知性備案。 3直接引進境外經濟信息業務的備案《湖南省經濟信息市場管理條例》市教育局4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廣告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合并,合并后名稱為民辦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人員名單、專業設置、課程開設、選用教材、招生簡章、廣告等備案;同時改變管理方式,調整為告知性備案。 5民辦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人員名單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6民辦學校專業設置、課程開設及選用教材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7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備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2001〕8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合并,合并后名稱為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備案;同時改變管理方式,調整為告知性備案。 8招標投標情況備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2001〕8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9預告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合并,合并后名稱為房屋登記(含預告、初始、轉移、異議、抵押登記)。 10房屋初始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11房屋轉移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12房屋異議登記(含設立、注銷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13房屋抵押權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8號)14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長沙市人民 *** 關于印發〈長沙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聯合辦理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