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勞務公司需要資質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所需要的資質有: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并出具驗資報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一定的承擔能力。
2、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對應的線下公司地址,不存在虛擬經營場所。
3、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4、合法有效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相關條例,不僅要符合法律法規,也要合理。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法律規定相關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勞務公司資質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勞務公司資質辦理需要的條件:
一、勞務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1)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2)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二、勞務資質的申請材料如下:
1、建筑業企業專業作業資質備案申請表;
2、建筑業企業專業作業資質備案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
4、企業財務報表或第三方審計報告;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6、技術負責人身份證及職業資質證書;
7、技術工人身份證及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開一家勞務公司需要哪些資質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
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 *** 規定的更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