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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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湖南省測繪管理條例(1997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工作湖南省長沙市測繪測量資質管理的管理,保障測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或者涉及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城鄉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省人民 *** 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測繪工作,其湖南省長沙市測繪測量資質管理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和地區行政公署以及縣級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州、地、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對遵守測繪法律、法規,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以及保護測量標志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五條 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省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計劃,作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規定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
市、州、地、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地區測繪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制定限額以下基礎測繪和其他重要測繪項目的計劃,作為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規定經同級人民 *** 批準,報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第六條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以測繪為目的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遙感測繪的,應當報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基礎測繪規劃的實施,并根據財力狀況,增加對基礎測繪的投入。第三章 測繪資格認證及任務登記第九條 凡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第十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向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乙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向市、州、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后,報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申請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向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后,逐級上報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一條 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憑測繪資格證書依法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手續,領取有關證照。第十二條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由該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測繪資格審查;承擔本部門以外的測繪任務的,必須符合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第十三條 省外來本省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甲、乙級測繪資格證書,到測繪項目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證備案后,方可進行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測繪業務范圍承擔測繪任務。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時,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件。第十五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施測前應當按照規定到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州、地、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列入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專業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規劃編制部門的任務安排通知后,即可進行,不再另行登記。第四章 測繪技術質量管理第十六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測繪技術標準。第十七條 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大型建設項目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向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八條 下列項目的技術設計書,必須經省國土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三、四等大地測量;
(二)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1:10000、測區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小于1:25000(含1:25000)、測區面積400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形圖。
四等以下大地測量和比例尺大于1:5000地形圖的技術設計書,由市、州、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湖南省長沙市測繪測量資質管理: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湖南省長沙市測繪測量資質管理: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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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