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1、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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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3、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4、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5、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
黑龍江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1997修訂)
1、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一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八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和計劃,并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按規劃或計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3、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市(行署)、縣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管理工作。”刪去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只供本部門使用的專業測繪成果,可不匯交目錄或副本。
4、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管理工作。
5、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測量標志,并有義務制止和檢舉損壞測量標志的行為。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全省測量標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6、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2、法律分析:相關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將停止受理上述60余項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
3、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 壓減后 ,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4、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發 《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由593項壓減至245項,多項資質被取消、合并,本次眾多改革舉措將給建筑業帶來巨大變革。
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8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廢止《黑龍江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等2部地方性法規。對《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等61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有關內容。
(二十五)修改《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