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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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哈爾濱城鄉規劃局的基本介紹?
城鄉規劃局就是對城鄉建設進行用地規劃,總體布局規劃什么的,工作職責就是對建設進行管理設計監督,下面由我為你提供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機構職能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人民 *** 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17號***及《 *** 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人民 *** 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哈辦發[2010]3號***,設立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為市 *** 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城鄉規劃、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鄉規劃、測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以及市 *** 規范性檔案草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研究組織、編制、指導、協調、稽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旅游景區規劃。
***三***承擔規劃區內城鄉規劃管理的職責。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專案的選址、定位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條件的調整,審定建筑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專案的開工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四***負責規劃區范圍內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熱力等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規劃設計行業、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劃區內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管理相關工作。
***七***負責城市設計與規劃區內雕塑、建筑小品、燈飾亮化的規劃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所審批建設專案規劃方面的 *** 接待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九***負責城鄉規劃檔案和地理資訊的收集、開發利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各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執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稽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 *** 、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年度計劃及城市改造建設專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收費專案管理;負責局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會計業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城鄉規劃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地方性法規和 *** 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專案的開工驗線、竣工規劃核實;組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會;負責對涉及處罰的專案進行稽核;負責對下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總規劃師辦公室***規劃編制處***
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稽核、報批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稽核、報批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保護區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經濟效益情況的分析工作,提出運用規劃調控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負責為總體規劃、控詳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編制提供經濟測算分析工作;負責對出讓地塊、城市重點地段、基礎設施專案規劃方案及規劃方案容積率調整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工作;負責擬訂規劃管理經濟效益分析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論證、招標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局規劃管理資訊系統及“規劃公園”網站的管理工作,對局資訊中心、規劃編制研究中心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局本級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稽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專案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綠線的管理和調整;負責建設用地***含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會同國土部門對“招、拍、掛”類專案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年度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綠地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用地計劃的制定工作。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涉及建筑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建筑設計專業審查局長辦公會;負責大型公共設施專案的建筑設計方案和方案圖紙的業務指導;負責落實全市建設專案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等政策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筑風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專項規劃的實施工作。
***六***基礎設施規劃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及軌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地下空間利用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供排水、電力、電訊、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工程規劃審批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紅線、黃線、藍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地下管網地理資訊系統;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七***鄉鎮規劃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郊區鄉鎮規劃編制和各縣***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郊區鄉鎮規劃成果和各縣***市***規劃成果的稽核工作;負責監督各縣***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八***城市設計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總體城市設計及重要片區、地段城市設計編制、審查***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批;負責組織全市燈飾亮化工程規劃編制、審批;負責全市雕塑、小品等公共藝術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批及重點地段戶外廣告、牌匾等城市形象相關設施的指導和稽核;負責組織重要片區、地段城市設計競賽、設計方案評審及招標工作。
***九***名城保護規劃管理處
組織編制名城保護規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紫線的管理和調整;負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審批;負責歷史建筑修繕和維護工程審批;組織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普查認定;負責在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非歷史建筑上設定牌匾的稽核;組織籌措名城與保護建筑管理專項基金;檢查、指導哈市所轄縣***市***的保護建筑管理工作。
***十***測繪管理處
組織編制測繪發展規劃;指導建設數字城市和地理資訊系統;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本市地圖市場和各種專題地圖以及地理資訊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測量標志、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負責測繪成果及質量的管理;負責指導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并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城市測量的管理,指導所轄縣***市***的測繪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的調配管理、選撥培養、考察任用的組織落實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派出機構
***一***市城鄉規劃局南崗分局
辦公地點:南崗區哈西大街109號哈西發展大廈
***二***市城鄉規劃局道里分局
辦公地點:群力新區景江西路山水美地小區B09棟一樓
***三***市城鄉規劃局道外分局
辦公地點:哈爾濱市道外區好民居濱江新城小區D1棟6號
***四***市城鄉規劃局香坊分局
辦公地點:公濱路566號***電業局對面***
***五***市城鄉規劃局平房分局
辦公地點:哈爾濱市平房區渤海三路1號
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領導資訊
工作簡歷
王巨集新 同志生于1960年1月,漢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1986年12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筑與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程碩士學位。
1978年8月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系建筑學專業學生;1982年8月市建筑設計院設計一室助理工程師;1985年6月國家科協研修生赴日本學習;1986年6月市建筑設計院設計一室工程師;1990年9月市建筑設計院之一設計所所長***正科級***高階工程師;1996年9月市建委設計管理處高階工程師;1997年6月市建筑設計院副院長兼總建筑師、研究員級高階建筑師;1999年2月市建筑設計院院長兼黨委書記;2001年1月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1年12月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2月松北區區委常委、 *** 副區長;2009年12月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7月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勘察(以下簡稱勘察)和建設工程設計(以下簡稱設計)管理,規范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勘察、設計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實施勘察、設計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勘察,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通過對地形、地質、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分析評定,查明建設場地和有關范圍內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提供建設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資料及其相關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設計,是指依據工程建設目標,運用工程技術和經濟 *** ,對建設工程的工藝、土木、建筑、公用、環境等系統進行綜合策劃、論證,編制建設所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相關的活動。第四條 勘察、設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標準、規范,貫徹保護環境、節約用地、節省投資、節省能源的原則。第五條 鼓勵勘察、設計單位在勘察、設計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和新型材料。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從業資格第七條 設立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領取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準設立機構的文件;
(二)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與其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執業資格注冊人員;
(四)有符合規定的固定工作場所和技術裝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 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以承擔建設工程的類別、規模和復雜程度,分為若干專業和甲、乙、丙、丁四個等級。第九條 省直、市屬單位申請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省直和市屬單位申請勘察、設計丙、丁級資質或者專項工程設計乙、丙級資質,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本條一、二款以外的勘察、設計資質和測繪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憑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取得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但未經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的,只能承擔本單位內與其資質相符的勘察、設計業務。第十一條 取得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規定可以承接與其資質等級確定的業務范圍相應的工程咨詢、技術服務業務。
取得建筑設計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的建筑裝飾設計業務。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取得正式資質證書滿2年并達到高一級資質條件的,方可申請升級。申請升級的程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資質證書實行年度檢驗制度。未經年度檢驗或者年度檢驗不合格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資質等級。在沒有新的資質等級之前,不得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連續2年未開展勘察、設計業務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收回資質證書和有關證件。確需重新開展勘察、設計業務的,可以重新申報。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項目,應當符合其資質等級。第十六條 本市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進人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應當憑下列材料在每年3月底前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批準進人手續:
(一)《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或者《專項工程設計證書》;
(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
(三)勘察、設計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明材料;
(四)公章、圖簽、出圖專用章、注冊人員執業專用章印模。第十七條 外地勘察、設計單位申請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應當持所在地市(行署)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跨地區手續,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批準進入手續。第十八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認定:
(一)經審查合格的,準予按其資質等級承擔勘察、設計業務;
(二)技術力量、技術裝備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準予其按實有技術力量、技術裝備承擔勘察、設計業務;
(三)經審查手續不完備或者不具備更低資質等級要求的,不予批準進入本市勘察、設計市場承接勘察、設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