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文圖測繪地理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怎么樣?
黑龍江文圖測繪地理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是2012-04-06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市本級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哈爾濱經開區哈平路集中區松花路9號哈南國際數據城“中國云谷”6號樓3層。
黑龍江文圖測繪地理信息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301995919126680,企業法人于思遠,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黑龍江文圖測繪地理信息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按測繪資質證書核定的業務范圍從事甲級測繪業務:攝影測量與遙感:攝影測量與遙感外業、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市政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礦山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在黑龍江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018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7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黑龍江文圖測繪地理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3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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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華晨測繪有限公司怎么樣?
黑龍江華晨測繪有限公司是2013-04-10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中山路162-1號19層1901室。
黑龍江華晨測繪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301106638538053,企業法人劉淑林,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黑龍江華晨測繪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市政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礦山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除報國務院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土地規劃機構等級證書有效期至2017年10月);農林行業(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專業乙級。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9年12月01日);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業務(證書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0日);圖書零售服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從事土地整理、復墾、高標準農田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可研、規劃設計、實施方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繪圖、制圖、打印、裝訂。在黑龍江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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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市(行署)、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省農墾總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有關的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