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工程建設招標網介紹?
寧夏工程建設招標網隸屬于寧夏 ***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是寧夏本地區各建筑企業工程招投標、 *** 采購、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管理等領域交易服務的專業網站,寧夏招標網積極履行相應職責,維護各項工程采購項目活動秩序。
寧夏 ***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基本概況:
寧夏 ***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前身系自治區機械設備成套局,成立于1959年,是曾隸屬中央多個部委垂直管理的駐寧副廳級事業單位。2000年12月,中央部委機構改革,移交地方管理。2001年4月,更名為自治區設備招標局,升格為自治區人民 *** 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2003年8月,更名為自治區招標局(自治區 *** 采購中心),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管理。2008年12月,更名為自治區招標管理服務局,2011年12月,更名為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為了規范寧夏本地區招投標市場的規范性,結合本地區招投標實際情況,制定了寧夏 *** 自治區建筑管理條例,基本內容包括:(1)總則(2)資質管理與建筑許可(3)發包與承包管理(4)中介服務管理(5)造價管理等相關內容,其中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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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九條建筑業企業應當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施工應當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對可能危及、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應當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和建筑業企業采取措施,防止受損壞。
第四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裝飾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等設施資料,建筑業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衛生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行業的;
(五)發現地下文物、需要繼續施工的;
(六)損毀水文、測繪標志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業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建筑業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六條建筑業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
第四十七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業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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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招標網基本信息:
寧夏工程建設招標網聯系方式:0951-78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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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 *** 令
(第185號)
《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3日省人民 *** 第1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諶貽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公布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270項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 *** 關于公布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75號)同時廢止。
附件:
省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70項)
序號權力名稱權力依據實施主體1權限內企業(含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省人民 *** 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貴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發〔2017〕14號)省發展改革委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號)《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省發展改革委3權限內水電項目的竣工驗收《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發布,第588號修訂)《關于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及水電站建設竣工驗收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3〕1311號)《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補償投資概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125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省發展改革委4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省教育廳5權限內設立民辦學校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省教育廳6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及中外(含港澳臺)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發布,第638號修訂)《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省教育廳7權限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及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務院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省人民 *** 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貴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發〔2017〕14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貴州省投資項目核準暫行工作意見>的通知》(黔發改投資〔2004〕117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8供電營業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發布,第666號修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9權限內監控化學品經營、使用、處理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發布,第588號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學工業部令1997年第1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0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發布,第653號修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1三級國防計量技術機構設置審批《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1990年第54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發布,第653號修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訂)《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3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節〔2010〕135號)《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4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6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5甘草、 *** 收購許可證核發《國務院關于禁止采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 *** 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3號)《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6食鹽批發許可《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第696號修訂)《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7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第696號修訂)《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18寺院、宮觀、 *** 寺、教堂的設立、變更、合并、分立、終止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第686號修訂)《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省民宗委19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審批《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第686號修訂)《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5號發布,第666號
一類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測繪資質嗎?
一類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測繪資質
申請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后轉報自然資源部國土測繪司;自然資源部國土測繪司接收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甲級測繪資質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
海南省人民 *** 關于第二批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 *** 令
(第187號)
《海南省人民 *** 關于第二批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5年3月21日海南省人民 *** 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衛留成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海南省人民 *** 關于第二批
^^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為了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實施,省 *** 對第二批省屬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決定保留176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27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主體,取消12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
平。
附件1
^^海南省人民 *** 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76項)
實施單位序號 許可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名稱及條文 備注省民政廳
(6項)
1
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
會福利機構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69項
省 *** 民政、商
務行政主管部門
共同負責實施2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
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67項
3
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
登記《基金會管理條例》第6條
4
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土
葬審批《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8條
作為臨時性許可
,保留一年5
外省或境外去世的人員運
至本省安葬審批《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9條
作為臨時性許可
,保留一年6
延長停尸時間的審批
《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26條
作為臨時性許可
,保留一年省建設廳
(11項)
7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認
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99項
8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
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0項
9
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
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6項
10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
防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8項
11
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
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10項
12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
資質核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1條
1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 14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安全任職資格
審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6條
15
搬動、拆除、封閉存放生
活垃圾的設施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40
條
16
燃氣經營企業、燃氣汽車
加氣站經營許可《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第14條、第25
條
17
新建、改建和擴建燃氣工
程項目審批《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7條
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
(9項)
18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
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37項
19
煙草廣告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38項
20
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39項
21
商品展銷會登記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
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40項
22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