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07修訂)
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礎測繪,是指為向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的建立大地測量控制網、測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和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省、設區市和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為各級人民 *** 的行政管理決策、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公益性事業。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六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會同同級計劃、財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應當分別報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和改革部門備案。第七條 進行基礎測繪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批準并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預算編制原則以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及復測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
(二)屬于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一比五千、一比一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
(三)全省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四)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遙感測繪;
(五)全省性地圖的基礎地理底圖的編制;
(六)建立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的其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及復測;
(二)屬于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布設的全省統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復測改造周期一般不超過十年;由設區市和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復測改造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屬于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范圍的山區和平原地區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分別不超過十年和五年;屬于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范圍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
基礎測繪項目應當發包給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承包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轉包或者非法分包基礎測繪項目;
(二)在施測前應當告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施測,保證基礎測繪成果的質量。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驗收。基礎測繪成果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第十五條 基礎測繪任務完成后,承擔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90日內,向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基礎測繪成果。
測繪資質專業范圍有哪些
大地測量: 衛星定位測量;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水準測量;三角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基線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
測繪航空攝影: 一般航攝;無人飛行器航攝;傾斜航攝
攝影測量與遙感: 攝影測量與遙感外業;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攝影測量與遙感監理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地面移動測量;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工程測量: 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市政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礦山測量;工程測量監理
不動產測繪: 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不動產測繪監理
海洋測繪:海域權屬測繪;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 ;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掃海測量;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海洋測繪監理
地圖編制: 地形圖;教學地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及地方政區地圖;電子地圖;真三維地圖;其河北省石家莊市測繪資質中的地圖編制他專用地圖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互聯網地圖服務: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地圖數據庫開發
河北省地圖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圖包括模擬地圖(紙、布等介質地圖)、電子地圖(三維地圖、實景地圖、影像地圖等)、互聯網地圖以及各類產品附著的地圖圖形等。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普及國家版圖知識,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支持各類地圖產品的開發,推廣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術和設備,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推進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培育、拓展大眾地理信息消費市場。第六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
在地圖編制活動中從事外業地理信息數據采集的人員應當依法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 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全圖、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地圖的,在編制前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編制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地圖的,在編制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以及相互關系,且專業內容和有關數據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第十條 在地圖上表示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區域性群眾自治組織轄區名稱,專業區名稱,居民地名稱,專業設施名稱,紀念地和旅游勝地名稱,大型建筑物名稱以及其他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的,應當按照依法確定并公布的最新標準名稱表示。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表示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按照國家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繪制。行政區劃調整后的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按照行政區劃調整后的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成果繪制。
在地圖上表示鄉(鎮)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按照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擬訂、省人民 *** 批準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繪制。鄉(鎮)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未勘定的,按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習慣畫法圖編制。第十二條 編制公開使用的遙感影像地圖,空間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優于05米;不得標注涉密地理信息,不得處理建筑物、構筑物等固定設施。
編制公開使用的實景地圖的單位,應當對實景地圖中不得公開表示的內容進行處理并詳細記錄處理 *** 、工作流程和處理內容。
涉及國家秘密的遙感影像地圖、實景地圖,在公開使用前應當依法送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經費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的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采用經依法批準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其內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六)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更新復測周期為5年;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3年。
市、縣(市)建成區內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每年進行修補測。第十三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定期組織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提供地理國情數據。第十四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臺開發建設專題應用系統,推廣應用數字城市建設成果。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線、交通、電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時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六條 市 *** 有關部門會同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空間測繪、地下管線測繪等專業測繪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