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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目前測繪資質是由上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辦理須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請的等級和專業。2021年7月1號實施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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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證管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管理,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二條 實施地籍測繪,應當采用國家統一建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及標準,充分利用現有的基礎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第十三條 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河北省地籍測繪管理辦法(2002)
1、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地籍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地籍測繪合同由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項目法人單位與測繪單位簽訂。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保障測繪工作和科學研究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和《河北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3、第二條修改為:“凡編制、出版繪有河北省各級行政區域的行政區劃界線的地圖或者使用中國及我省版圖圖形加工、制作、展示的各類產品,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4、第七條 省內各類邊界和地籍的測繪工作,由省測繪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未經省測繪局批準的測繪單位,不準進行各類邊界和地籍的測繪。否則,所測量的資料,不作為權屬依據。
5、之后,發布實施的與《河北省測繪條例》相配套的 *** 規章有:《河北省地籍測繪管理辦法》、《河北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河北省測量標志保護辦法》、《河北省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6、河北省地籍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一)之一條修改為:“為規范地籍測繪行為,保障地籍測繪成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