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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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乙級測繪資質業務范圍
乙級測繪資質業務范圍如下
1、工程測量:控制測量、規劃測量、地形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市政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礦山測量、水利工程測 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地下管線測量;
2、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 測繪航空攝影:無人飛行器航攝;
3、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
一、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二、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20修正)
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為各級人民 *** 的行政管理決策、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公益性事業。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部門備案。第七條 進行基礎測繪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批準并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設施的日常維護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預算編制原則以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制定本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測繪保障預案,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提高基礎測繪應急保障服務能力。第十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及復測;
(二)屬于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一比五千、一比一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
(三)全省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四)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遙感測繪;
(五)全省性地圖的基礎地理底圖的編制;
(六)建立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及復測;
(二)屬于設區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的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對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
(二)一比五千、一比一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三)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不超過3年;
(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應當適時更新。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
基礎測繪項目應當發包給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承包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轉包或者非法分包基礎測繪項目;
(二)在施測前應當告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施測,保證基礎測繪成果的質量。
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