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問題一:安全生產職責包括哪些內容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二、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加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四、愛護和正確使用機械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五、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六、從業人員有權對單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七、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八、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問題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包含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含的內容為:1、明確、具體的亥全生產要求。2、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程序。3、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培訓要求。5、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
問題三: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詳見:安全生產法
問題四:車間工人的安 *** 責有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車間工人安 *** 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努力學習和鉆研技術,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虛心聽取車間、班組安全員對安全生產的領導。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并將安全情況列為交接班的重要內容,認真執行交接班手續。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問題五: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是什么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各個單位可以不同;
基本上職責包括:
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制訂或修訂或匯總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組織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監督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排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或提供演練方案。
統計安全生產費用
提出安全生產的獎罰建議。
等等
問題六:駕校有哪些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為您粘貼以下內容:
校長代表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駕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
一、校長崗位安 *** 責
1、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保證國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組織制訂并實施駕校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保護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6、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7、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情況和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8、對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和處理,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9、負責組織制訂直接作業環節安全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10、建立安全管理 *** ,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充分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
11、建立值班制度,做到24小時有人管生產管安全。
12、負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的作業票制度。
二、分管安全校長崗位安 *** 責
1、對駕校內的生產安全負責。
2、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與安全“五同時”。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經營,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
4、貫徹執行工藝操作紀律和操作規程,杜絕交通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教學。
5、負責組織生產經營安全檢查和事故預案演練。
三、安全監督崗位安 *** 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駕校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部門的領導,對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制訂、修訂本駕校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措施(附件7-1),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本駕校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并檢查落實。
4、協助本駕校領導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事故預案學習演練。
問題七: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和一切違章作業的現象做斗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和領導人忽視從業人員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問題八: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有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2)組織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8)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9)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0)綜合分析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問題九:項目安全員有哪些職責 給你兩個版本,都是我們公司常用的:
專職安全員職責
1、在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宣傳和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督促、檢查、匯總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按時報送安全報告。
3、協助單位領導組織安全工作計劃和技術措施,對批準的計劃項目、技術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按期完成。
4、督促有關領導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指導工人正確使用勞動用品。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領導搞好新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6、定時對本的作業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有權限期整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糾正違章指揮。經常性深入施工現場,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措施。
7、貫徹實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
8、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并向上級如實統計上報。
9、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管理科研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組織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10、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和要求。做好各種安全生產記錄。
河南 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專 職 安 全 員 職 責
預防為主,安全之一,安全亥任高于一切,這是工程單位重中之重的管理軸心,沒有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質量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作為專職安全管理的人員必須高度負起如下責任:
1、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安全規范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訓。
2、工程開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項目部購買個人保險(三金)。
3、做好現場巡查,對不安全因素可要求停工或限時整改。
4、對施工設備要建立“狀態”檔案,“狀態”不良要及時維護。
5、施工用外架要由專業資質單位搭拆,對私搭亂拆者要教育和重罰。
6、外架施工人員要正確配戴安全帶,安全帽,夜間施工安全人員要“隨班”監管。
7、現場要有專業電工管理施工用電,執行施工用電規范及一箱、一閘、一保、一插及無損線纜制度。
8、防火設備要保證在施工現場3米以內。
9、對易發生安全隱患的位置要設防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幟。
10、易燃易爆材料要獨立堆放并建立登記制度,倉庫嚴禁用火。
11、吊裝材料時要有專人負責指導,并設安全隔離帶。
12、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按管理制度中“搶救預案”執行。
如有其他需要可以給我發郵件:[email protected]
問題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產職責是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目標治理,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所需要付的職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置、配備標準,由省級 *** 制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并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有關待遇。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排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并持證上崗;
(二)對新進人員、實習人員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培訓;
(三)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
(四)對調崗或離崗六個月以上人員進行車間、班組兩級教育培訓,對臨時轉崗、換崗人員進行新崗位教育培訓;
(五)協同外來施工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
(六)與勞務派遣單位分別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教育培訓;
(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教育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時間、內容、考核結果等。培訓考核結果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考核的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或者在設計文件中包含安全設施設計內容。需要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應當隨項目設計文件一并審批;
(二)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安全設施設計;
(三)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當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對其效果作出評價,形成報告。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和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對承包、承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和資質進行核驗,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不得發包、出租。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承租單位或者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租賃合同中,依法對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經濟賠償、事故風險金等安全生產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七條 本省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鼓勵和推動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
承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參與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評估管控,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服務,并向省級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從工傷保險費中提取的工傷預防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管理責任,并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登記、建檔、申報;
(二)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系統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持正常運行;
(三)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驗、檢測;
(四)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五)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及時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其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易燃燒、易爆炸、中毒、腐蝕、窒息、灼傷、高溫、噪聲、粉塵、泄漏、觸電、傾覆、撞擊、墜落、墜物、碾軋、滑坡、坍塌等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進出口以及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特種設備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設備的安全管理,編制設備目錄,強化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第三十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從事該項生產經營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而非法從事該項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原輔材料、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十二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其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三十日,但不超過一百八十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項目試運行完成后,建設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安全設施合并進行評價、審查和驗收。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裝卸單位和建材、機械加工、電力、供熱單位以及其他規模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結束停產、停業、停工、停止建設,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并組織論證,根據工作方案中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培訓,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三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事下列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簽訂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事項,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一)設置戶外廣告、牌匾、電子屏等;
(二)進行建筑物室外墻體、玻璃幕墻美容清洗、貼磚、粉刷、空調安裝等高空作業;
(三)進行污水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盲井等地下受限空間作業;
(四)進行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五)進行爆破、吊裝、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檢修等作業。
第三十六條 儲存和堆放危險物品的港口、碼頭、倉庫或者物流中心等場所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設計規范和安全防護距離。已有建筑物不符合設計規范和安全防護距離的,不得用于儲存和堆放危險物品。
儲存和堆放危險物品的港口、碼頭、倉庫或者物流中心等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載明危險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安全須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項,并按批次將名稱、種類、數量變化情況報告有關部門。進行危險物品運輸、裝卸作業時,應當在批準的區域范圍內作業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塵、氣體或者其他物態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監測報警裝置和遠程監控系統,按照國家相關防爆標準設置建筑物、構筑物、電氣設備、靜電釋放和通風系統等設施,并按照規定落實下列措施:
(一)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通道暢通;
(二)控制作業場所爆炸危險物質的儲存數量;
(三)定期對危險場所電氣設備和通風除塵、防靜電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
(四)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塵。
涉氨涉氯等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定期檢驗儲存裝置,在儲存、使用區域設置泄露收集處理裝置和事故排水系統,在操作崗位設置洗眼器、淋洗器,配備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以及相關急救藥品。
第三十八條 車站、地鐵站、碼頭、機場、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游景區、動物園、公園、游樂場所、網吧、酒吧等公眾聚集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擅自改變場所建筑的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實際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設置標志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
(三)按照規定配備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并確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五)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電梯、鍋爐、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配電等重要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六)同一經營場所或者其他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和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在上述場所舉行大型 *** 或者活動,應當依法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地下經營場所應當配備應急廣播以及通風、防火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通道,標示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并定期檢查、維修,保證正常運行和使用。地下經營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生產、經營、存放、攜帶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擠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風口、消防通道;
(三)采用液化石油氣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體作為燃料;
(四)違規安裝、使用電器產品和敷設用電線路;
(五)拆除、損毀各類安全設施和器材。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消防、用電、民用燃氣、實(試)驗藥品、實(試)驗室、制氧站、宿舍、病房、辦公用房、建筑(裝修)施工、交通工具,以及室外教學、集體活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除事故隱患,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組織兩次應急演練。
學校、幼兒園、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不得出租房屋、場地用于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活動。
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自辦工廠、公司、商場(店)、賓館、飯店和出租或者發包場地、臨街門店、食堂、超市、建設工程項目以及進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經營范圍內對服務區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地下車庫、窨井、化糞池、電梯等重點部位以及水暖、燃氣、供電等重要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并發出警示。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 *** 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經營范圍內對服務區域的服務對象進行安全宣傳、組織應急演練。
第四章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二)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三)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五)獲得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行為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減輕或者免除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協議。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二)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上崗前進行崗位安全檢查;
(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緊急撤離時,服從現場統一指揮;
(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配合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四十六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 *** 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依法接受監督,并向社會公開。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采取執法檢查、質詢、詢問、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 本省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化建設,實行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
鄉(鎮) *** 、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各類開發(園)區應當設立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監管監察人員,提供工作必需的設施、裝備和經費保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成立安全生產互查自律組織,明確安全生產信息員,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等線索,應當向當地 *** 或者有關部門報告,配合各級 *** 及其部門開展工作。
第四十九條 各級 *** 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安全生產巡查、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警示約談等制度,科學設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加強對本級 *** 有關部門和下級 *** 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實行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增加其在 *** 綜合考核和有關部門考核中的權重。
各級 *** 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或者本部門監督管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縣級以上 ***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有關部門和下級 *** 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五十條 各級 *** 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研究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應當由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事項時,應當向其提出改正或者處理意見。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改正或者作出處理,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反饋。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 *** 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明確督辦內容、流程、時限,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 *** 核查問責范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通過網站和其他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 *** 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提高監督管理執法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縣級以上 *** 應當強化安全生產執法保障,改善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保障基層監督檢查和應急救援車輛滿足工作需要。監督檢查用車難以保障時,可以依據國家和本省規定通過社會化、市場化的方式解決。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入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場所進行檢查時,個體防護裝備和檢查、取證等設備應當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進入危險場所進行檢查。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 *** 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對標準化運行的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監督。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 ***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制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報同級 *** 批準后實施。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應當明確記錄檢查的時間、場所、部位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當依法予以處置。
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檢查,不得拒不接收、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 ***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學安全教育和高危行業職業安全教育體系,在幼兒園、中小學、職業院校、高等院校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等活動中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內容,推動各類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專題講座。鼓勵高等院校將安全教育納入選修課程。
縣級以上 *** 應當逐步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基地,創新安全教育形式。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安全教育的內容納入國家公職人員教育培訓計劃。
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 *** 應當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生產經營單位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構建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對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區域和行業,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縣級以上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在城鎮人口密集區批準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不得在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區域范圍內批準建立渣土堆場、尾礦庫等;對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上述項目,應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在重大危險源、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和危險物品輸送管道等安全距離范圍內,不得批準建設建筑物、構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 *** 項目投資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項目審批、許可等方面的管理,對高危行業建設項目的審批應當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建立安全監管聯合機制,定期對重大建設項目,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以及工業建設項目集中的開發(園)區進行聯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項目和建設施工中存在的違法或者非法行為。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 *** 應當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建立 *** 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支持發展安全生產專業化行業組織。
有關安全生產協會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服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有關機構應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評估、認證、檢測、檢驗等結果負責。
第五十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關的場所、設備、設施、獨立單元、工地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停止供電措施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采取相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規定的措施。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 *** 應當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通報安全生產有關情況,研究安全生產領域責任的有關問題。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 *** 應當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實行分級管理。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應當降低其誠信等級或者列入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等,對列入失信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對誠信等級或者被列入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 *** 申請復核。履行相關義務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經縣級以上 *** 確認,應當將其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并重新評定誠信等級。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 ***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建立安全生產專線與社會公共管理平臺統一接報、分類處置的舉報機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建設工程項目部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管理目標,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依據公司的管理要求,適時制定或修改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負責組織落實并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各專業工長及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到有考卷、有分數、有名冊。
3、負責落實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并于開工后一個月內上報公司。
4、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并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9個要素過程的監控,每年負責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做好演練的方案和演練記錄。
5、組織和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要有檢查表及檢查的情況和記錄。
6、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日常檢查工作,并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按要求每月填寫兩次文施檢查打分表,對存在的問題要附整改回執。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做好安全管理人員的旁站監督工作。
7、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權要求其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簽工作,對其中的安全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定期組織、參加公司值班領導交接班會議和安全生產例會,并把會議內容及時地向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宣講和傳達,有相應的記錄或會議紀要。
10、負責鑒定專控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報廢等全過程的監控;勞動防護用品不是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內廠家的產品,拒絕購買與使用。使用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內廠家的勞動防護產品,要把好產品的質量和入場驗收關,做好進廠和驗收記錄。
11、負責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危險性較大施工項目專家論證工作的監管,并對危險性較大施工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管理,并做好相應監管和旁站的記錄。
12、在職權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負責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負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廠家資質、檢測報告和產品生產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并參加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工作,驗收記錄要完整和真實。
13、負責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危險性較大施工項目專家論證工作的監管,并對危險性較大施工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管理,并做好相應監管和旁站的記錄。
14、參加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事件的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根據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對事故、事件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5、安全管理的內業資料必須符合市建委資料規程和公司文明施工各項管理資料的要求。
建設單位有哪些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設單位有哪些安全生產責任
1、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建設單位對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責任;
(2)建設單位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責任;
(3)建設單位應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建筑工程承包單位并確保其安全生產;
(4)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相關資料并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
(5)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系列申請審批手續。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含哪些
建筑工程范圍內的項目包含以下:
1、地基與根底;
2、主體結構;
3、修建裝飾裝飾;
4、修建屋面;
5、修建給排水、排水及采暖;
6、修建電氣;
7、智能修建;
8、通風與空調;
9、電梯。
在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由哪些法定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責任、人員管理責任、現場管理責任、事故報告責任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九)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三同時”制度;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檔案管理制度.
擴展資料
1、安全生產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事故負傷率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2、生產目標
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3、生產管理
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4、基本對象
是企業的員工,涉及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全生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