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收費管理試行辦法
之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和測繪市場的發育,完善測繪收費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具有測繪資格的單位從事測繪活動可實行測繪收費,并應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收費范圍
一、測繪工程
(一)大地測量;
(二)航空攝影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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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形測量(含水下地形測量);
(四)地圖編制;印刷;
(五)工程測量;
(六)數字化測圖;
(七)地籍測繪;
(八)海洋測繪;
(九)衛星定位技術(GPS)測量。
二、測繪成果、成圖資料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攝影與遙感測繪圖像拷貝、磁帶等;
(三)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海圖和其他專題地圖等);
(四)界線與地籍測繪圖件和數據;
(五)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
(六)其他有關地理數據;
(七)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第四條 測繪收費標準的費用組成
一、核定測繪工程收費標準以測繪產品社會平均生產成本(含管理費、流通費、技術工作費)、稅金(營業稅)和社會平均利潤等為基礎。
二、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標準含測繪生產的部分成本,并考慮使用頻率、更新周期、管理費、維護費及技術處理費用等因素。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加強對測繪收費的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的正常秩序。為保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確保成果成圖質量,防止不正當競爭,確定收費標準的85%為更低保護標準。特殊情況(如貧困地區的測繪需求等)低于保護標準時,須經任務或資料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同意。第六條 測繪收費收入的使用和管理,按國家測繪局測發[1993]042號文“關于頒發《測繪事業單位收入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第七條 凡違反本辦法的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七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十八條有關規定查處。第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河北石家莊建筑收費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依據
標準
1
征地管理費
價費字(1992)597號文;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文;省 *** 辦字[2001]37號文
根據不同的征地方式按征地費用總額的1.5%-4%;其中涉及住房建設部分按原標準的70%征收
2
耕地開墾費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省九屆人大常委25號公告)(1999年9月24日)
按每平方米10元—15元標準收取
3
借用土地管理費
冀價涉費(1992)116號文
根據借用土地的用途和鐵路所占范圍,按每平方米每月0.15—0.5元收取
4
土地閑置費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248號令(1998.7.20)
按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20%以下
5
建設用地批準書工本費
價費(1993)39號文
每份證8元
6
土地登記費
(1990)國土(籍)字93號文
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個人按5-30元收??;單位根據性質不同按200-40000元收??;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個人每證5元;單位10元;三資企業和其他國家特制證的,每證20元。
7
土地管理費
冀價涉費字(1992)134號文
參照征地管理費標準執行。價費字(1992)597號
8
利用土地檔案費
冀檔(1987)44號文
證明費按10-400元收?。蛔稍冑M由市物價確定
9
土地資源費
河北省 *** 第20號令(1989年2月27日)
市、縣 *** 自定
10
工程設施費
河北省 *** 第20號令(1989年2月27日)
市、縣 *** 自定
11
土地復墾費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省九屆人大常委25號公告)(1999年9月24日)
每平方米5—20元收取
12
土地出讓金
財綜字(1992)172號文
按土地出讓合同確定的交易總額全額收取
13
土地使用金
冀政(1990)76號文
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以下收取
14
耕地占用稅
國務院國發[1987]027號文
按每平方米1元—10元收取
15
印花稅
(1991)冀稅三字5號文
按每證5元
16
契稅
冀政函[1998]9號文
按合同金額的4%
17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不超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0.35%(只限住宅)石市執行此標準。其他有關規定不變。
序號
項目名稱
依據
標準
18
工程定額測定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成人工費的12‰收取。其他有關規定不變
19
工程質量監督費
冀價經費字[2001]32號
按委托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1.75‰收取;小城市和縣城按2.45‰收取(市轄區執行市的標準)。對已實施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按不超過建安工作量的0.7‰(非住房建設項目按1‰)收取,其他有關規定不變。
20
建筑合同鑒證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按工程造價的0.14‰收取。更高不得超過2100元。(只限住宅)
21
工程承包合同鑒證費
冀價經費字[2001]第32號
按工程造價的0.14‰收取。更高不得超過2100元。(只限住宅)
22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服務費
冀價經字[2002]第43號
見附件1
23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冀價經費[2002]29號
1、住宅建設項目,未納入城市綜合開發的73.7元/m2
2、非住宅建設項目,62元/m2,遠離城市建城區生產生活配套自成系統的建設項目18.8元/m2
3、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改建的建設項目及學生公寓免征。
24
城市舊區改造費
省 *** 冀政[1992]53號
按每畝0.3萬元-2萬元
25
墻改費
冀政[1992]72號令
民用5元/m2 工業建筑4.5元/m2
2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冀建城[1994]6號
見附件2
27
市政公用設施有償使用費
省 *** 冀政[1992]53號
0.07元/M3---0.10元/M3
28
渣土處置費
市工商字(93)58號
5元/M3
29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計價格[2002]595號,冀價經字[2002]第19號
見附件3
30
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冀建房[1993]21號
見附件4
31
住房交易手續費
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21號
見附件5
32
城市綠化用地補償費
《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省建委、財政廳、物價局冀建城[1995]174號
建成區內的每缺少1平方米,繳納250—400元;建成區外的每缺少1平方米,繳納150—250元
序號
項目名稱
依據
標準
33
綠化用地臨時占用費
同上
占用已征預留綠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繳納一角至五角;臨時占用其它綠化地的,每日每平方米繳納五角至一元
34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冀財綜(1999)28號
2元/m2
35
防空地下室易地改建費
中發[2001]9號、市價行費[2001]90號
按工程面積2%的標準建設造價2000元/m2;(異地建設費按工程面積40元/m2收取)
36
勞動合同鑒證費
價費字[1992]268號,計價格[2001]585號
每份2.1元,變更合同鑒證收費每份0.7元。
37
拆遷補償安置
市建函字[2004]82號
見附件6
38
搬遷補助費
市建設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據市 *** 令124號
39
臨時安置補助費
市建設局[2002]通知
10元/m2依據市 *** 令124號
40
房屋拆遷評估費
冀價經字[1997]114號
見附件7
石家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經費和測繪基礎設施維護的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采用經依法批準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其內容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八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第十一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
(六)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
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更新復測周期為5年;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2年;1∶2000比例尺地形圖更新改造周期不超過3年。
市、縣(市)建成區內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每年進行修補測。第十三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定期組織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提供地理國情數據。第十四條 市、縣(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協助其他有關部門利用地理信息公共平臺開發建設專題應用系統,推廣應用數字城市建設成果。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的地名、界線、交通、電力、水系等信息,用于及時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六條 市 *** 有關部門會同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空間測繪、地下管線測繪等專業測繪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我市房屋測繪的收費標準如何規定
各個省市的房屋測繪費標準不同,以廣東省的為例,房屋測繪費標準如下:
一、房地產分層、分戶平面測繪收費標準:
(一)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以內的(含本數),每宗收80元。
(二)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本數)以內的,每宗收120元。
(三)房屋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超過每1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超過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收。
以上收費標準為全省更高收費標準,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范圍內確定當地的具體收費標準。
二、房地產分層、分戶平面測繪收費向房地產測繪委托人收取,房地產 *** 、贈與、交換、繼承等需要重新測繪制圖時才能收取此費,原已按規范制圖,產權人不要求重新測繪的不收費。
三、房地產分丘平面測繪屬 *** 對房地產管理的基礎測繪工作,所需費用應由當地 *** 財政解決,不得另行收費。
四、房地產測繪收費屬省管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凡在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服務機構應到當地物價部門申領《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按上述規定的標準進行收費。
中科檢測可提供高效完整的房屋測繪服務,幫助各領域 *** 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全面、可靠的數據依據,為日后的規劃、決策和管理打下堅實基礎。具體房屋測繪費相關問題可咨詢中科檢測。
參考資料:不動產測繪
借用測繪資質收幾個點
借用測繪資質按合同金額1到3個點收取費用。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借用資質,就是投標人自己不具備或沒有投標資質。投標人為了能夠投標,借用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領取法人代表授權書,借用公章,從而以正規合格身份參與投標的行為。